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18日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从属被罚款2083.75662万元。
图片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据文号“苏市监反垄断案〔2023〕1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自2016年起,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将购买燃气保险、燃气报警器、燃气具、金属波纹管等产品作为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燃气入户的必需环节,强制要求开发商购买。如果开发商提出异议,该公司还会以拖延工程进度、拒绝供气等手段迫使其接受,针对开发商超配套范围工程、非居民燃气管道工程收取不合理的安装费。此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从属行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83.7566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企查查显示,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由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