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月3日晚,上海一交叉路口发生一起车祸,蔚来某门店的一辆试驾车突然冲出人行道撞上一对母子,导致母亲不幸身亡,儿子重伤现在医院救治。目前肇事司机已经被刑拘。
2月14日蔚来工作人员回应此事表示,确有此事,当时一名女顾客试驾,因事发地人员较多,顾客一时心慌误把油门当成了刹车,才造成了一死一伤的惨剧。工作人员称,车本身没有问题,顾客的驾照也满了一年。事发当时有门店工作人员陪同试驾,顾客试驾前签了试驾协议。
这里科普一下,试驾协议是现如今很多汽车销售商提供给消费者试驾服务中,会要求消费者签订的一款协议,协议内容多数会写到:试驾人员在试驾期间发生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交通意外的,全部法律后果均由试驾人员自行承担。
肇事司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呢?试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归责?签了试驾协议,蔚来真的能免责吗?
·试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归责?
这起事故里,肇事司机作为车辆的实际操控者,因不慎将油门当成刹车,造成一死一伤,如果后续证实本案中肇事司机驾驶的车辆并无故障,那么肇事司机应为事故的第 一负责人。根据我国《刑法》第 一百三十条规定,肇事司机可能犯交通肇事罪,罪名一旦被认定构成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如果能证明本案中蔚来所提供的试驾车辆存在故障,直接导致了这场车祸,那么蔚来方需要对此负主要责任。
·签了试驾协议,蔚来真的能免责吗?
不可以。
虽然蔚来作为汽车销售商和顾客签订了试驾协议,但协议内容和我国法律有相悖之处,应该按照我国法律归责。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的责任,这样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是无效的。由此可见汽车销售商要求顾客签订的免责内容,是不符合该条法律规定的,所以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顾客在试驾时发生交通事故,蔚来作为汽车销售商服务方,应该承担一定责任。若后续有证据证明本次事故中是顾客存在主要过错,因驾驶不慎导致一死一伤,蔚来提供的试驾车辆也没有存在故障,那么法院在判决中会适当减轻蔚来方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蔚来方是不会被免责的,可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大概率要对受害者进行一定侵权赔偿。
好了,今天的案例小包拯就先分析科普到这里,大家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留言评论告诉小包拯哦~
·本期文章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 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规定: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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