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磊若公司对Serv-U6.4版的涉案计算机软件享有著作权。华美整形医院在其服务器中安装并运行了涉案软件。该软件版本为全功能测试版,享有30天企业版试用期。现软件测试期已过,并已经自动转成个人版。磊若公司认为华美整形医院在未购买涉案软件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和管理的公司网站上擅自复制并使用涉案软件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华美整形医院辩称:医院网站服务器上的软件是Serv-U6.4版的试用版,磊若公司官方网站上可以免费下载,其安装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华美整形医院依法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磊若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解析
1.华美整形医院在超过30天试用期后,仍在其服务器上运行涉案软件是否构成侵权
磊若公司作为涉案软件的研发者和权利人有能力控制涉案软件超过试用期后能否继续运行。但是,磊若公司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涉案软件的运行。涉案软件过期后,其许可证信息显示为“测试期已过,该软件转成个人版。”该许可证信息显示的内容表明磊若公司对超过试用期的软件采取的措施只是让其转变为“个人版”,并未停止该软件的正常功能,即该软件过期后仍可以运行。磊若公司采取的该措施事实上是默许公众超过试用期后可以继续“运行”其“个人版”软件,即磊若公司默许华美整形医院在超过试用期后仍可以继续运行涉案软件。因此,华美整形医院在超过试用期后仍在其服务器上运行涉案软件不构成侵权。
2.华美整形医院勾选“自动运行”复选框的行为,是否必然导致其在软件试用期过后,承担应当自行卸载涉案软件的法律后果
在30天的试用期内,华美整形医院享有对涉案软件的使用权,其可以根据其需要进行配置。且该配置行为不会导致其试用期过后必须卸载涉案软件的法律后果。相反,磊若公司作为软件的研发者及著作权人,对其超过试用期的软件采取的措施只是让其转变为“个人版”,并未停止该软件的正常功能,其默许公众超过试用期后可以继续“运行”其“个人版”软件的行为,导致其不能对超过试用期仍在运行的涉案软件追究侵权责任。
3.磊若公司表示其“个人版”是面向个人用户的,为学习的非营利性质使用,那么华美整形医院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涉案软件Serv-U6.4版在安装过程中提供了《许可协议》,只有在同意该《许可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安装使用涉案软件。该《许可协议》明确约定,“使用本软件前请阅读以下条款和条件,一旦使用Serv-U,即表明你接受本许可协议和保证条款。”在《许可协议》的评估与注册条款中约定,“依据下列条款,在此许可你可以免费评估试用本软件30天。30天后,Serv-U的运行将受到Serv-U个人版的限制,而Serv-U个人版可以在不注册的情况下无限期使用。”,可见华美整形医院可以免费评估试用涉案Serv-U软件30天,并在不注册的情况下无限期地使用其Serv-U6.4版个人版,且《许可协议》中并没有磊若公司所称的个人版是面向个人用户,为学习性质使用的约定或提示。所以华美整形医院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小结
对于提供免费试用期的软件,超过试用期后,在软件著作权人有能力控制软件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关技术措施限制软件继续使用的,应当认定为软件著作权人默示许可了该使用行为,使用者不构成侵权。如果软件著作权人采取了技术措施,限制了软件的继续使用,使用者通过破坏或者避开技术措施的方式继续使用软件的,则构成侵权。
作者简介
胡林昌,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清华大学核能与核技术工程硕士,先后在天地阳光通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亿阳信通软件研究院、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1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于北京知岸律师事务所实习。
北京知岸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同时提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公司合规、劳动争议等民商事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知岸所始终坚持研究与实务并重,秉承“专注、卓越、勤勉、诚信”的执业理念,竭诚为客户量身定制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综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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