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民权县城关镇聚鑫农村资金互助社刘凤芝等人涉嫌挪用资金一案进行登记的公告
目前,民权县公安局对民权县城关镇聚鑫农村资金互助社刘凤芝等人涉嫌挪用资金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开展涉案资产核实、追缴、确认等工作。为加快推进案件侦办,请未登记的人员按以下要求进行登记。
一、登记对象
凡持有民权县城关镇聚鑫农村资金互助社有效票据等有效材料,未登记过的人员(公安专案组已经取证登记的本次不再登记)。
二、登记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三、登记地点
民权县道南兴业路与滨河东路交叉口北50米路东(军休所)
四、登记需携带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2.票据等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交款或转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支付资金银行转账明细的原件;5.收取本金、利息的相关转账明细的原件;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登记需本人前来办理。如本人无法前来,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本人已去世的,继承人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和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请相互转告,及时登记。因未登记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擅自伪造、涂改原始凭据,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民权县公安局
2023年1月20日
来源|商丘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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