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根据《刑法》规定,是指以欺诈为手段,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构成诈骗最主要的要求就是存在“欺诈“并且对方主观有将资金据为己有不再归还的意愿。
《民法典》中也规定了“欺诈之下合同可以撤销“,《刑法》设立了合同诈骗罪,这就属于法律中常见的“竞合”,大致概念就是对于一种行为民法、刑法都可以进行评价,但最终这一行为的性质一般是唯一的——也就是对于投资人所谓的“诈骗”,要么以民法的合同撤销中的“欺诈”处理,要么以刑法中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处理。具体区分两者,当然是刑法中对方“欺诈”的恶意、结果更严重,法律认为要将从刑法严肃“处罚”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而不是在民法下双方自行解决。
这种法律评价逻辑,就导致在实践中不是所有的投资案件警方都会以诈骗立案侦查。
那受害投资者要如何应对呢?首先投资者要分清自己受骗类型。
第一种,“投资理财类诈骗”这是一种比较新型的网络投资诈骗,骗子往往通过微信、QQ等声称自己是“行业领域的专家”,通过对受害人的了解、关心、拉拢诱骗受害人进入虚假平台(一般是APP)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在这些涉诈APP中,投资者通过投资、博彩、买卖货物、买卖证券等等,在收到小额甚至大额获利之后开始大额投入后,但此时基本所有资金就会有去无回。当受害人发现APP的资金无法“取现”,联系不上所谓的“专家”,才幡然醒悟自己已经上当受骗。
这种类型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前往警方报警,因为此时无论是骗子还是APP,其诈骗手段都比较明确,而且类似APP中博彩、买卖货物、买卖证券都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秩序的犯罪,所以立案难度比较小。如果这种情形下没能立案成功,一般是受害者在警方面前没有将事实描述清楚,所以律师可以和受害者一同前往立案,将事实说清楚督促立案即可。
第二种,则是近期北京律师秦嘉泽律师团队反复提及的公司股权投资,这种“诈骗”目前只要形式是投资者买入目标公司的股权但不办理工商登记,等年末分红或目标公司上市后股价飞涨再拿到收益。这种行为在目前,公检法还是以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评价为主,也就是此种情况下想要拿回投资款主要依靠民事诉讼——因为此时更多属于一种民间各个主体之间融资的行为。
对于这种案件无法立案,律师不建议继续以刑事手段维权,以民事诉讼尽早要回资金才是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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