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我在馆陶县经营一家干洗店已6年有余,去年12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以我未到县商务局备案为由,对我处以8000元罚款并出具了处罚决定书。可我从未听说要到县商务局备案,突然间被处罚这让我难以接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馆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陈主任:2022年10月12日,我单位接到举报,馆陶县玉景干洗店存在违规情况,我们随即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查实,该店违反了《洗染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依据《洗染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公告。据此我们对该店作出处罚8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也告知了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复议及诉讼的权利。
小编说:处罚看似合理,却也引发思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与市场主体打交道最多的职能部门之一,个案处罚的轻与重,关涉到法律的严肃性、市场的稳定性,是营商环境直观的寒暑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行政处罚决定仅仅做到没有违反法律的刚性规定是不够的,不仅要合法合理,还要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了“首违不罚”的原则:“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相关部门如何精细化执法?如何让行政处罚在法定范围内不随意?这其中不仅需要市场经营者自身的自律,还需要相关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过罚相当,宽严相济,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执法应有的力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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