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山城男子张某,酒后为泄愤,拿起地上的砖头,砸坏了他人停在路边的一辆宝马车,致车辆受损。近日,经山城派出所民警不懈追查,最终锁定张某,因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张某被刑事拘留。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29日11时50分许,吴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南靖县山城镇官碑头朋友家门口的一辆宝马车被人用砖头砸坏玻璃及车身,请公安机关处理。
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调查,秉持着“小案不小看,民生是关键”,经过派出所民警缜密摸排调查,最终锁定张某有犯罪嫌疑。
12月15日,办案民警将嫌疑人张某传唤到派出所,经询问,嫌疑人张某对其故意损坏吴先生车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22年8月29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琐事与其弟弟、弟媳发生打架之后,发现其弟弟位于山城镇溪边村家门口停放着一辆宝马车,张某在醉酒状态下愈感到非常气愤,于是用一块砖头将那辆宝马车的后挡风玻璃、后车身、右车身、右后车窗玻璃等部位砸坏。
后经估价,车损价值约为1万8千余元人民币。最终,张某因故意损坏财物的犯罪行为被南靖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南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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