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喻立香在听到自己的被判死刑的庭审结果后,哭的撕心裂肺,大声喊着:“我死了,我的三个孩子可怎么办啊。”
可是谁又能想到,这位临死前还在担心儿女的母亲,竟是“6.10全国特大贩婴案”的主谋。
多年来,喻立香参与贩卖的婴儿多达33个,期间还造成了一个孩子死亡。而一度卖红了眼的喻立香,甚至想将自己的孩子卖掉而获取高额利润。可谁又能想到,这个劣迹斑斑的人贩子本是受害者。
那么,身为受害者的喻立香为何会走上犯罪的这条路呢?
一次偶遇踏错路
1968年,喻立香出生于云南师宗县,师宗县地处偏远,整体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喻立香从小家境贫困,十多岁时被人贩子拐走后卖到了河北涉县。
喻立香被拐到河北后,嫁给了一个名叫杨刚田的老光棍。贫困、孤独、无助困扰着她,十几岁的小女孩就这样走向了人生的另一条道路。
喻立香在生下孩子后获得了丈夫的信任,她在多年后得以回家与家人团聚。
2005年的一天,一次偶遇令一个人甚至是一群人的人生滑向了命运的另一端。
2005年 ,37岁的喻立香和丈夫回云南探亲,走着走着便听到远处传来的哭声。夫妻俩顺着哭声来到了一处草地,拨开草丛一看,是一个小婴儿。
两人抱起婴儿,四处寻找孩子的家人,然而大家都说这不是自己的孩子。孩子刚出生没多久,看起来十分瘦弱,加上还是个女婴,不难猜到这是个被人遗弃的孩子。
喻立香看着这可怜的孩子,向丈夫提出要收养这个孩子,杨刚田自然是不同意喻立香所提出的要求。但心软的喻立香不顾丈夫的反对,硬是把孩子抱回家抚养。
养着捡来的孩子,难免会有风言风语。身边的人都不理解为什么喻立香要养一个非亲生的孩子,还是一个女孩。于是,就有人劝说喻立香将孩子卖给别人,以免增添自己的负累。
有过被拐、被卖经历的喻立香自然是不同意,即使经济不富裕,喻立香还是坚持抚养着这个弃婴。
又过了一段时间,一对夫妻找上门来声称愿意出钱买下这个弃婴。这对夫妻结婚时间不短,但是迟迟没有怀上孩子,所以想买下这个婴儿。
得知他们的来意后,喻立香一开始义正言辞地拒绝了。可是,在听到对方报出的6000元高价后,喻立香却不知道如何选择了。一边是自己辛辛苦苦抚养了四个月的孩子,一边则是几千元的高价。
在大部分人月工资只有几百块钱的年代,6000元可以说是一笔巨款。最后,喻立香向金钱低下了头,将孩子卖给了他们,将钱装入了自己的口袋。
这是一次人性的考验,不知道喻立香在做出选择后,内心是否有过愧疚,不知道她在拿到现金时,双手是否会颤抖,不知道她是否会想起那四个月的时光。
己所不欲强施于人,这次的经历是喻立香思想的转折点。当她把孩子卖出去时,或许是她抛弃自我良知的开始。
同时,她也将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化的解释:孩子是买来的,不是拐来的;孩子是卖给好人家,进了好人家是享福,不是让他们在街头乞讨;既帮助买方,也帮助了卖方,何乐而不为?又怎么算是犯罪呢?
喻立香就这样一步步地走上了贩卖儿童的不归路。
阴谋败露正义归来
喻立香尝到了这门“生意”的甜头之后,便开始了自己的“事业”,她想靠贩卖儿童发家致富。
不过,喻立香没有采取拐卖和偷窃的方式获得儿童,因为这种方式对她而言操作难度大,且一旦惊动警方后便有可能会被通缉。
对于她来说,买进、卖出才是长久之计。生意买卖讲究的是稳定的货源,以及大需求量的市场,买进、卖出,喻立香赚的就是这其中的差价。
孩子从何处买进,又卖向何处呢?喻立香选择了从云南买进,卖到河北。
说来真是讽刺,这条贩卖道路也正是当年喻立香自己被拐的路线,如今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当初因为不忍收养婴儿的“母亲”,如今成了违法犯罪的人贩子。
喻立香和她的丈夫杨刚田“不远千里”,云南、河北两边跑,寻找卖家和买家。在千禧年初,几百块钱对于贫困山区的家庭来说是一笔不菲的收入,喻立香就是用几百块钱买下了一个婴儿,再转手卖到河北,一个孩子能卖到几千块钱。当然,男婴的价格要比女婴贵一些。
原本两个人的夫妻档,慢慢地形成了以亲戚共同合作发展起来的人口贩卖大队伍。喻立香的姐姐、妹妹、弟弟、侄子等亲戚,甚至是房东、曾经的买家都纷纷加入了这个贩卖团伙。
虽说是家庭作坊式的合作,但是分工却十分明确,买进、卖出,找货源和买家,每一项工序都有人干。孩子越卖越多,钱也越赚越多。没过多久,喻立香就和杨刚田离婚了,转头找了个年轻男友。在喻立香的唆使之下,她的男友也加入到贩卖儿童的队伍中。
杨刚田虽然和喻立香离婚了,但是两人并没有分道扬镳,仍旧是“生意伙伴”;同时,喻立香还找到了一个中介人,花中介费让中介帮忙找买家以提高买卖成交率。
喻立香的团队甚至还有绩效奖励,每卖出一个孩子都有额外的奖励。就这样,这一条贯穿了滇冀的黑色产业进行了好几年。
2009年5月,在昆明——武昌的火车上,警察陆陆续续抓到了好几个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因此警方要求列车员加强对列车乘客的排查工作,严抓人贩子。
6月,喻立香团队带着三个刚买来的孩子前往河北,途经武昌,刚好也搭乘昆明——武昌列车。
喻立香、李璐、吴树生,以及三个婴儿,一行一共6人。在喻立香的安排下,李璐和吴树生假扮成夫妻,各抱一个孩子,搭乘同一车厢,如有人问起,则对外声称两个孩子是一对双胞胎;喻立香则假扮成另一个孩子的母亲,搭乘隔壁车厢。
这一天,列车员如往常一样巡查每节车厢,却被李吴这对夫妻吸引了注意力。李璐和吴树生带的两个孩子或许是饿了,又或许是不舒服,一路上不断啼哭。哭声一传百应,惹得整节列车的孩子都在哭。
列车员上前询问两人是否需要帮助,李璐和吴树生也是躲躲闪闪的,他们的行为不禁令人心生疑惑。
列车员看出端倪后并不敢声张,而是连忙通知了警方。警察前去查看后,也发现了两人的不对劲,为了以防万一,警察便将李璐和吴树生带走,进行具体的问询。
两人被分开问询,面对警方的提问,李璐说他们是带孩子回老家摆满月酒,而吴树生则说此次出行是带着老婆、孩子去旅游。
两人说的话不仅有多处不一样,而且他们口中的双胞胎孩子有着非常明显的差别。双胞胎本该是长相相似,可这两个婴儿不但长得不像,就连体型大小都有着明显区别。一个孩子看起来像是刚满月,而另外一个孩子已经有三个多月的模样。
更何况这两人完全都不像夫妻,他们既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且言谈穿着也相去甚远。而给孩子食用的奶粉也是极为便宜的劣质产品,警察大概确定了两人是人贩子。在警察的问询之下,两人也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根据以往经验,警察认为车上可能还有李璐和吴树生的同伙。因为人贩子多采取团队行动,几个人常常乘坐同一列车,但不会乘坐同一节车厢,而是分开行动,假装不认识。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一旦东窗事发,也不至于全军覆没
于是警察和列车员开始对车厢进行仔细的巡查,寻找李璐和吴树生的同伙。而手抱婴儿的喻立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她动作熟练,也将孩子哄得很好,本来不应引人怀疑。
可是,警察却瞥见了她携带的奶粉,塑料袋装的奶粉一看就是三无产品,基本没有母亲会购买这种不安全的奶粉喂养自己的孩子;最重要的是,她所携带的奶粉和李璐和吴树生两人所携带的是一模一样的。警方为了以防万一,多番思量之下也将喻立香带走问询。
一开始,他们三人并不承认是同伙。三人都称互相没见过、不认识,直到警察在双方手机里面找到了对应的联系方式,证据确凿之下,他们才无奈承认同伙的关系。
喻立香团队的人贩子们,当初是一个接一个地经过介绍入伙的;而东窗事发后,也是一个牵连一个,一个举报一个。慢慢地事情也水落石出了。
2009年,检察院对这群犯罪分子提起了公诉。一审判决的法庭上站满了人,犯罪分子曾经有多得意,在法庭上就有多萎靡。
面对法官的质问,公堂之下的人贩子们你指责我,我指责你。只要粗略一问,你不难发现这一个团伙里的人贩子基本都是没有接受过教育的文盲、法盲。
一审判决下来,喻立香作为主犯和团队的发起者,被判死刑;其他人被判处不同年份的刑事监禁。
当判决宣布的那一刻,喻立香立即嚎啕大哭。她无法接受自己的判决结果,声泪俱下地哭诉自己的委屈。其中的逻辑无非是非偷、非抢,是正经的买和卖,甚至声称自己干了好事。她认为自己并没有偷孩子,也没有抢孩子,而是通过正当的手段、花了钱买来的孩子。
喻立香还声称自己帮助了那些可怜的孩子们,帮助他们找到了幸福的家庭。
可是人口贩卖并不是她口中所谓的买卖自由,正当交易。在法庭上,她大声地哭诉道:“我的三个孩子怎么办?”
这看似是一个将死之人对孩子的担心和爱,但是谁又能想到呢?一度被利益驱使的喻立香,在月子期间还想把自己的孩子卖掉。
一审结束后,喻立香提出上诉,终审仍旧保留原来的判处决定。这一次喻立香不再大哭,只是平静地说道:“做错事就要接受惩罚,很挂念家中三个未成年的孩子。”
小结
拐卖儿童的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其背后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诱因可能是巨额利益驱动了贩卖的冲动,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残余,以及淡薄的法律意识。
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人性道德的角度而言,贩卖人口、拐卖儿童都不是正当的行为。
我们要清楚地明白一个道理:人不是商品!贩卖人口不是等价交换的买卖。所有的说辞只是为自己的犯罪找借口。
1983年,我国便开始了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贩卖人口犯罪,尤其是拐卖妇女和儿童。经过多次的法律修正案,对贩卖儿童的法律判定越来越严格,法律条例也越来越细致。
然而,打击贩卖儿童行为依旧“任重而道远”,这不仅仅要依靠法律,还要靠每一个人。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贩卖儿童案件的侦破也取得了重大的进展,被拐儿童寻亲的项目也帮助了很多家庭找回丢失的孩子。
打击拐卖儿童的行动仍在进行,宝贝回家的项目也不会停止。只愿世间再无拐卖,每个孩子都能被温柔对待。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