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关于在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开展
立案、审判等工作的公告
按照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案件管辖调整的工作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海港巡回审判庭在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开展立案、审判等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地域管辖范围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不含托管区域王滩镇)。
二、受理案件类型
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自诉、民商事、行政案件。
三、申请登记立案方式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到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海港巡回审判庭现场办理立案业务。
(二)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全面畅通网上诉讼服务平台(www.hbdzfy.gov.cn)、“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河北”(原河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及12368热线,为辖区群众提供咨询查询、联系法官、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等多元化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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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公地点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海城路11号建设大厦四层。
四、联系电话
法 庭 办 公 电 话:0315-2944551
负 责 人 于海光:18532585931
员额法官 陈 伟:18532589602
法官助理 张亚超:18532585014
法官助理 霍 帅:18532583526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海港巡回审判庭将立足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面向”“三个便于”“三个服务”工作原则,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海港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以上管辖事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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