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案前后跨度17年,涉及法律文书56份,违约公司最终却受益,受害公司雪上加霜,离奇赔偿款竟超过了本金7倍之多,究竟是谁在左右案件结果,究竟是谁在妨害司法公正。一个再简单不过的民事纠纷,争议的法律关系被法院弄的十几年处于不确定的状态,珍贵的诉讼资源和诉争双方的资源都被无止境的消耗着,谁之过?事件发生在山东济宁,当事公司郭氏洁具和宏宇公司于2005年签订合作协议,可是第二年宏宇公司就出现违约,未按合同约定为郭氏洁具办理涉案土地过户,不仅如此,2007年,宏宇公司还擅自将涉案土地上的水源、电源全部掐断,导致郭氏洁具在涉案土地上无法立足。郭氏洁具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蒙受巨额损失。于是在2006年将宏宇公司告上法庭,鉴于宏宇公司违约事实明显,初审法院判决郭氏洁具胜诉。四年之后,宏宇公司竟然反诉郭氏洁具,称其不配合办证。事实上,办证不顺利是因为宏宇公司拒绝缴纳土地出让金所致,郭氏洁具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的第二轮诉讼历时8年,宏宇公司最终败诉。2015年,郭氏洁具在历经十年诉讼之苦后,终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拿到了土地证,但是因为十年内没有土地证,没有产权手续,郭氏洁具无法正常开发使用土地,损失巨大。为挽回生产损失,郭氏洁具再对宏宇公司发起诉讼,要求宏宇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可是,本次诉讼却在宏宇公司违约事实明显的情况下,法院依然判决郭氏洁具败诉。事实上,虽然案涉土地已交付郭氏洁具,但由于无产权手续,十数年此地无法进行开发使用,案涉土地上原有水源电源被宏宇公司2007年违反合同约定全部擅自掐断了,郭氏洁具2016年不得已向水电部门申请,花钱重新架设,客观上造成了通水架电的额外支出。另外十年间租借他人厂房,建厂的事拖延至2016年,各种建材,人工费的上涨等,也形成了巨大损失。再者,若2006年就建成厂房,十年间的可得利益损失就更大了。而且,宏宇公司逾期过户构成违约在第一轮诉讼中就已被生效判决所确定,宏宇公司的违约行为一直持续至2015年,对于持续违约行为理应按合同约定负违约责任。法院方面为何对如此清晰的事实视而不见?对郭氏洁具的合法诉求不予支持?更加离奇的是,在第五轮诉讼之后,郭氏洁具告不倒宏宇公司,反平添了宏宇公司的嚣张气焰。2021年,宏宇公司再次反诉郭氏洁具,以土地过户后郭氏洁具未付土地尾款,要求其支付尾款并承担350万元违约责任。2022年,法院终审判决宏宇公司胜诉,要求郭氏洁具付清尾款并承担276万元的违约金,郭氏洁具经营者的丈夫与企业经营无关联,法院却硬判其负连带清偿责任。事情至此,结果已经发生了颠覆性的改变,前后历经17年,本是宏宇公司违约给郭氏洁具造成的系列损失,最终却在宏宇公司未尽弥补责任,而再次牵连郭氏洁具,郭氏洁具竟然要为此承担天价赔偿责任。同一个法院,前后历经17年,作出六轮判决,法律文书出具了56份,最终竟是个前后不一明显偏袒的结局。事实上,第五轮诉讼和第六轮诉讼存在明显的法律漏洞和程序错误,本案时间跨度之大,本已过了诉讼时效,法院理应不予受理,而且2015年郭氏洁具拿到的土地证是通过自己申请强制执行拿到的,不是宏宇公司履行义务给办理的,合同约定的尾款给付条件是宏宇公司为郭氏洁具办理出土地证而不是郭氏洁具自己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拿到土地证,所以郭氏洁具是否构成违约理应别论。宏宇公司恶意违约十数年给郭氏洁具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而郭氏洁具只是有合理理由逾期付款一年而已,并未给宏宇公司造成大的损失。相比而言宏宇公司的违约期限、违约性质和造成后果都是远超于郭氏洁具未付尾款的违约程度。为什么法院要明显偏袒宏宇公司,这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不禁让人对地方司法公正产生了怀疑。在第六轮判决中判郭氏洁具支付的土地款本金只有41万元,而判的违约金高达276万元,违约金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三乘以协议总额105万元计算,是合同额的近3倍,是未付41万元土地余款的7倍。在第五轮诉讼,一审、再审法院认为违约金超过本金就显失公平,可在第六轮诉讼中却作出与第五轮判决结果有天壤之别的奇怪判决,很明显,该案与本案系典型的“同案不同判”。如此明显的对比实属不公。此外,郭氏洁具是经营者赵××个人经营,其丈夫没有参与经营,法院判决其丈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值得商榷。将郭氏洁具经营者的丈夫列为共同被告实为不妥。据郭氏洁具介绍,庭审中,郭氏洁具曾向法庭提交了营业执照,证明,营业执照上注明了企业是赵××个人经营,不应该列赵××的丈夫为共同被告。法庭对郭氏洁具的抗辩没给回应,最后的判决书中对此也没有说明。此处,结合第五轮诉讼的判决结果,人们可以合理的怀疑,这里摆明了法庭与宏宇公司或者有沟通,或者是心照不宣:他们想一锤整趴下郭氏洁具及全家人。综合整个过程来看,法院第五、六轮判决结果严重失当、明显存在偏袒宏宇公司的行为。如此不公裁判背后是否有不可告人的利益输送,涉案法院在十几年里持续偏袒宏宇公司,极为不正常,这里边到底有什么情况,不得不让人产生怀疑,更让人对个中原因想一探究竟。此事跨度之大,案情一波三折,在中国政法界也属罕见案件,郭氏洁具呼吁媒体及社会各界关注,为正义呐喊,共同为此事的是非曲直,作出公开评断。前后历经十七年诉讼,光法律文书就有56份,漫漫维权路等来的却不是正义,郭氏洁具遭遇的这起枉法裁决让人十分疑惑,目前,郭氏洁具诉宏宇公司的违约金案已提交济宁市中院申请启动“院长发现”监督程序,但中院一直未有回馈。对此,将郭氏洁具17年的维权历程公诸于众,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关注,还案件本来面目,还郭氏洁具公道。
按理说,作为国家机器的人民法院,理应是最懂法,最讲理的地方,在民事案件中,法院的职责是惩恶扬善,光大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而本案第五、六轮诉讼的判决结果,呈现给人们的社会效果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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