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阳派出所破获一起寻衅滋事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竹某某、黄某、竹某某、李某。
经查,2022年10月26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竹某某、黄某、竹某某、李某4人在芦山县某某茶座无故对被害人田某某、张某实施殴打,经鉴定两人受伤程度均达轻微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竹某某、黄某、竹某某、李某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来自:芦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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