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乘坐火车时找不着自己的300元现金,报警后编造了一系列虚假事实,造成警力资源的大量浪费。最终该男子因谎报警情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11月17日9时许,值乘Z501次列车的广州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许警官接到旅客康某的报警,称其放在床底的手提包内价值1.1万元的某名牌钱包、2万元现金以及3包中华牌香烟丢失,财物总价值约3.13万元。
接警后,许警官通过现场勘查、走访周边旅客、查看车载公共视频、对旅客行李进行开箱检查等方式开展了大量调查工作,并组织列车工作人员对多个车厢的床底、墙角、厕所、垃圾箱等角落进行检查,但始终未发现任何蛛丝马迹。
11月18日,办案民警联系石家庄铁路警方,请求协助调取康某进站时的公共场所视频,同时开展相关人员排查。通过汇总分析,办案民警发现该案存在诸多疑点,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再次联系报案人康某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在调查访问过程中,康某在一些关键细节上支支吾吾,不能讲清2万元现金的来源,也无法提供某名牌钱包的购买凭证。此外,办案民警在与其家属联系时得知,康某离家时只带了300元现金,且从未见过其有某名牌钱包。随着调查的深入,康某最终交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康某最初以为自己携带的300元现金遗失,向警方求助时为引起重视,便编造了一系列虚假事实。康某承认,配合乘警调查后不久发现300元现金在其上衣口袋中,但他并未向警方作出说明。
在办案民警的法制教育下,康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康某因谎报警情被广州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公安警力属于社会公共资源,谎报警情不仅会造成有限的警力浪费,还可能会延误对真正警情的处置,影响正常警务活动的开展。如需报警请如实叙述案情,切勿以身试法,任意夸大警情,更不能捏造、谎报警情!
记者 王楠 通讯员 吴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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