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晚上7点半左右,刚刚在广西脑科医院做完阑尾手术的莫女士才休息了不到一小时,便心急火燎地拨打了报警电话,声称自己遭到麻醉师猥亵。
后因证据不足,柳州中院宣判无罪——麻醉师目前正常工作。
那这起案件,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呢,想要宣判猥亵罪,证据又需要哪些呢?
进行手术
2017年11月21日开始,莫女士的下腹便隐隐作痛,刚开始她并未放在心上。
但疼痛越来越剧烈,迟迟不见好转的莫女士两天之后来到广西脑科医院进行检查。
检查的结果为急性阑尾炎,需要立刻实施阑尾手术。
于是就在2017年11月23日下午的5点56,莫女士就开始进行阑尾手术。
一直到6点42分,完成腹腔镜阑尾切除和肠粘连松解术之后,主刀的梁医生叫醒了莫女士。
当时莫女士进行的是全麻手术,她的意识已经渐渐苏醒,但身体还未能有知觉。
在进行了一些简单的询问,确定病人莫女士没什么大碍之后,梁医生离开了手术室。
此时手术室内还剩下了麻醉师姜礼,还有巡回护士以及器械护士几人。
大家都在各自的岗位认真工作,而莫女士却意识到自己被侵犯了。
手术室内并非只有麻醉师姜礼一人,莫女士的说法又是什么呢?
莫女士坚持认为,在主刀医生离开之后,自己遭到了麻醉师姜礼的猥亵。
她察觉有人对她的下体和胸部动手动脚,当时她的意识已经清醒,只是麻药劲儿还没过。
报警
自己在根本没有力气反抗的情况下,猥亵者又将自己的衣服和裤子穿好,推出了手术室。
当莫女士起身看到一名戴着蓝色手术帽的医生之后,就确定了是他对自己有过猥亵。
渐渐可以行动的莫女士就把她在手术室发生的经历告诉了自己的男朋友。
于是就在2017年11月23日晚上19点32分拨打了报警电话,让警方前来处理。
麻醉师姜礼矢口否认了自己的行为,宣称自己只做了职责范围内的举动,并无越矩之举。
所以当事人双方就闹到了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证物
既然被判定为证据不足,那莫女士在法庭上提交的证据又有哪些呢?
除了莫女士的个人陈述之外,莫女士还提交了一份有力的证物。
2017年11月27日,警方提取了莫女士身体的部分擦拭物与麻醉师姜礼的血液基因备检。
经过相关的医疗机构鉴定,莫女士的胸部擦拭物与姜礼血样带有的大部分基因吻合。
这也就说明了麻醉师姜礼确实有过触碰到莫女士胸部的行为。
提取证据是在进行手术之后的第四天,还能残留的DNA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姜礼的行为异常。
在这样一个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就在2018年1月3日,柳州市公安局开始立案侦查。
2018年1月4日,麻醉师姜礼就被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刑拘。
柳州市鱼峰区检察院支持莫女士这一行为,认为麻醉师姜礼犯有猥亵罪。
那面对即将成立的猥亵罪名,麻醉师姜礼又有什么说法呢?
58岁的姜礼在医院也颇受尊重,他声称自己只做了分内之事,并无其他猥亵行为。
2017年11月23日下午6时左右,此时的急性阑尾炎手术刚开始不久,他就到了手术室接班。
之前进行麻醉诱导的医生告诉他病人已经使用了舒芬太尼、罗库溴和七氟烷等药物。
按照一般的麻醉流程,全麻只需要在使用丙泊酚静脉注射就行。
整个手术过程十分顺利,一直到主刀医生梁医生离开并未有什么异样。
身为麻醉师,自己就开始对莫某进行复苏、催醒等步骤。
为了确保病人能够脱离仪器,畅通的呼吸,所以姜礼有对莫女士进行了肺部和喉咙的检查。
在发现肺部和喉道有痰的情况下,姜礼又用了吸痰管进行吸痰。
在莫女士有意识之后,梁医生与莫女士进行了几句问答,之后梁医生便和助手一起离开。
在梁医生离开后不久,莫女士出现了血氧饱和度下降的症状。
为了让莫女士能够正常吸入氧气,所以姜礼就用双手按压莫女士的胸部,进行辅助呼吸。
莫某完全苏醒之后,姜礼就离开了手术室。
对于为什么自己的DNA会残留在莫女士的身体上,姜礼在法庭上也为了自己作出辩护。
姜礼说明,当时莫某完全苏醒后,护士给她穿好衣物,是他给莫女士拆的电极片。
拆电极片的过程中可能会碰触到莫女士的胸部,这又是无法避免的。
况且麻醉师在参与手术过程中,在对患者插气管和拔气管时才佩戴手套。
对于拆电极片和对患者实行按压胸部等辅助呼吸行为则不要佩戴手套。
病人如果情况危急,呼吸衰竭,那么每一秒钟都十分重要。
再去花时间佩戴手套就会显得主次不分,不尊重病人的生命健康。
而且当时手术室内还有一名巡回护士和一名器械护士,二人都在场,并未擅离职守。
如果姜礼有对莫女士不当的举动,身边的巡回护士也会加以制止,不会坐视不理。
所以姜礼完全没有机会能和病患莫女士独处,实施猥亵行为。
之后姜礼又在医学层面解释了为何莫女士会产生自己被猥亵的感觉。
姜礼提出,麻醉时使用的药剂一共有依托咪酯、舒芬太尼、丙泊酚、罗库溴铵这四种。
而其中丙泊酚一定情况下会让被使用者产生一定的性幻想。
丙泊酚的主要疗效和一些副作用也得到了当时的主要医生梁医生的认可。
二审结果
所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综合两方给出的证据之后,才会宣告姜礼无罪。
柳州中院认为原告莫女士所提供的物证,并不能证明姜礼是非正当行为而遗留。
也就是说,姜礼对莫女士进行胸部按压辅助呼吸和拆电极片都有可能残留。
而身体上的残留物也不能鉴别出到底是汗液残留还是其他的唾液残留。
莫女士提取的DNA物证并不具有排他性,或者是猥亵造成的唯一性。
一审宣判结束之后,莫女士以及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对结果表示抗议,申请二审。
那经过二审,法院判决的结果会有所不同吗?
于是在2019年10月11日,柳州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次案件。
原告莫女士以及柳州鱼峰区检察院称一审采信错误,导致了判决错误。
他们指出了在莫女士经过阑尾手术四天之后提取的证据,依然还能残留下姜礼的DNA。
如果是正当的拆电极片或者是按压胸部辅助呼吸,DNA残留时间不会这么长。
而且经过专业医疗机构鉴定的结果与被害人的陈述相吻合,不存在有着幻想的可能性。
并且他们还提出正当的医疗行为触碰会在24小时以内就会完全没有痕迹。
维持原判
但在二审期间,柳州中院只承认了姜礼存在强制触碰莫女士的嫌疑。
现有的DNA证据也是因人而异,残留时间也受到了各种各样因素的制约,情况更为复杂。
对于一审认定的疑罪从无原则,柳州中院也认定了原判符合法律程序,适用正确。
如果想要宣判被告麻醉师姜礼猥亵罪,则需要提供更多真实的证据。
柳州中院也始终认定现有证据无法排除正当医疗手段遗留的可能。
所以在2019年10月24日,柳州中院还是维持原判,宣告麻醉师姜礼无罪。
在宣判不久后,麻醉师姜礼就回到了广西脑科医院麻醉科的原岗位。
法律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人为人处世的底线,在法律面前,我们要讲究证据。
那么,如果需要判处姜礼猥亵罪,莫女士还需要那些证据呢?
在一审和二审当中,现有的证据仅有莫女士本人的陈述和一份身体残留物鉴定报告。
一份物证和被害人陈述在法律面前不具有完全的说服力,所以被定义为证据不足。
当时在手术室内,除了莫女士和麻醉师姜礼之外,还有一名巡回护士和一名器械护士。
监控
如果两名护士能够站出来指证姜礼,情况就会两极反转。
这样的人证是十分关键的,一旦成立,姜礼就罪证确凿。
试想一下,58岁的姜礼凭借自己在医院的地位和经验,让两位护士离开手术室,三缄其口。
这样的可能性是否存在呢?这里我们又需要去调查医院的监控录像。
但事实却并非如此,两名护士并非擅离职守,而是一直在手术室内。
所以莫女士并没能够寻找到相关的人证,来支持和补充自己的举证。
除了人证十分必要之外,相关的视听材料也极其重要。
视听材料包括了录音资料、录像资料、信息资料以及数码照片等等。
如果能提供被害人一些抓痕、毛发、撕裂伤口、体液等证据,判处猥亵罪也能多几分胜算。
若不能提供这些材料,那便不能判刑,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行政处罚。
莫女士身上并未有任何损伤,除了一些姜礼的血液DNA残留之外,再无其他证据。
而残留的基因证据也并不能分辨出到底是哪一种体液,汗液还是唾液。
如果能够确定是唾液,那估计姜礼有着十张嘴都说不清了。
排除了人证、视听材料、被害人陈述之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也被考虑在内。
本案之中,麻醉师姜礼的辩解可谓是滴水不漏,他先是从整个手术过程的时间进行区分。
在表明自己没有单独的作案时间之后,又从医学的角度上去分析。
在医学上的合理推测之后,莫女士所提供的证据就显得不值一提。
之后姜礼又为争取到人证,用主刀医生梁医生的话提高自己阐述观点的可信度。
最后又从药理上,对莫女士的行为进行了合理的分析,表明莫女士是情有可原。
对于这样天衣无缝,环环相扣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莫女士也找不出一点错处。
所以柳州中院以及大部分群众还是更加愿意相信,麻醉师姜礼是无罪的。
而在现阶段,为什么仍然有着一些罪证确凿,但却逍遥法外的猥亵犯案人员呢?
在施暴者猖獗的背后,是受害者的无知和恐惧。
并非所有人,都像本案的莫女士一样,在怀疑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大胆地站出来。
无论是在哪个年龄段,受害者遭到侵犯的第一反应大多都是恐惧。
所以大部分人选择沉默,再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才鼓足勇气揭露。
一部分人甚至是一辈子都选择默不作声,不揭露。
他们恐惧自己的家庭会受到牵连,觉得自己说出来之后会被社会群众指责自己不检点。
面对过去男权社会,男权主义者在侵犯女性之后,会斥责女性水性杨花。
但也还不是全部,受到侵犯之后,他们更加恐惧没人帮助。
被猥亵者往往都是处于弱势的一方,社会地位、经济条件都比上施暴者。
面对人脉、财力、物力都比自己更广的施暴者,懦弱的受害者只好选择自己的忍气吞声。
这样的沉默就导致了恶性循环,他们也想奋起反抗,但又害怕欺凌和骚扰会变本加厉。
甚至在面对层出不穷的儿童猥亵案时,小朋友根本连自己被猥亵了都不知道。
性教育的缺失,让他们也不懂一些犯案分子和蔼的外表之下,掩盖着肮脏的灵魂。
在本案中,莫女士未能拿出充足的证据,指证麻醉师姜礼。
但是莫女士向社会传递出了一个信号,面对猥亵,要勇敢说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无论男孩儿还是女孩儿,都要好好保护好自己。
社会和家庭,也要做好保护伞,建立健全的保护机制,让更多的受害者能够勇敢发声。
-完-
参考资料
《广西一女子做全麻手术称遭医生猥亵后报警,因证据不足医生被判无罪》 西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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