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电信诈骗手段坑人
一不留神掉进身后“陷阱”
所谓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盗窃团伙混进“跑分”团伙
上演了一出“黑吃黑”
日前,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盗窃“跑分”团伙资金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基本案情
“网络诈骗的钱那么多,他们这是犯罪,自身难保,黑掉一点算是为民除害!” 2022年2月14日,肖某(另案处理)通过方某联系被告人张某提供银行卡用于“跑分”, 无所事事的张某与被告人何某、邓某(未到案)、姜某(未到案)等人商议,决定由张某提供银行卡混进“跑分”团伙,以“黑吃黑”方式侵吞银行卡中的“跑分”资金,姜某驾车接应,何某负责拖住方某,邓某负责远程操控张某手机。
同年2月15日,张某在酒店内将银行卡和手机提供给肖某操作跑分时,以吃东西为由乘坐姜某等人接应的车辆逃离酒店。与何某汇合后,张某将转入银行卡内的资金人民币32752元提现后分赃,当天消费1000余元,张某分得9000余元,何某分得8000元,张某向邓某支付宝汇入14000元。
2022年6月21日,被告人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次日,被告人何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7月4日,张某退缴赃款10500元,同年7月17日,何某退缴赃款8500元。
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均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经办案民警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视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退缴了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利川法院
编辑|XW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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