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有媒体爆料“有投资人称,潍坊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私募债券信托计划,截止融资人承诺的第15个工作日,仍然未能如约支付客户差额利息。”
目前,该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甚至引发固收大V与代销小散的互撕,有兴趣请自行搜索。
该项目由金谷信托发行,资金用于认购“潍坊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5亿,合同收益6.0%-6.2%。
不过在实际发行过程中,发行方向投资人承诺实际收益为7.5%-7.7%,其中的差额1.5%将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现实情况就是,15个工作日到了,投资者未收到这1.5%的差额利息。
于是就有违约这一消息,其实根本就是误导和造谣。背后反应的是三方信托代销中的不合规现象,说是乱象不至于。
本金和约定合同收益满足,根本不属于违约。
信托合同里没有提及差额,那么实际中就是没有。承诺的差额部分相当于销售费用,属于贴息性质,是不算违约的,但显然存在合规性方面的瑕疵。
既然是发行方本人向投资者承诺的这个差额利息,为什么不补充到合同里呢?其实这一部分差额收益部分是销售人员向投资人承诺的,一般操作是由销售方先行垫付,后续销售方再向信托公司和融资人追缴。
差额收益没付,跟信托公司和融资人没有半毛钱关系。
不过这件事情表明:一方面是融资人可能真的不愿意出这一部分的差额收益,毕竟现在财政收入下滑叠加预算紧张, 没有 多的钱支出;另一方面则是信托产品代销中的不合规现象,销售人员也不容易, 但是用这种方式确实欠妥,毕竟募资能力放在那里,一旦出现纠纷之后。意味着今后的募资渠道,又少了一条。
做人留一面,日后好相见。 下行周期,彼此友好,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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