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在陌陌聊天,一位自称姓胡的男子主动添加了她,并称自己是做生意的,如果张女士愿意,可以一起做。张女士一听满口答应,于是两人相约第二天见面。
一见面,张女士眼前一亮,活脱脱一个帅哥,开着保时捷轿车,浑身上下一打量,张女士就看出对方是个有钱的主。于是两人说起的生意的事情。
胡某称自己做的生意就是捞偏门,不过怎么也能每天挣个千儿八百的没问题。然后胡某就告诉张女士,自己给别人换个现金随便就挣个几百块。男子的一顿大谈生意经,让张女士开了眼界。
于是之后,张女士变有了让对方带着自己一起挣钱的想法,胡某开口向张女士借款,说周转一下,当天就还,张女士认为没啥问题,于是二话没说就把钱转给了胡某。
当天晚上,胡某打电话约张女士见面,并开车去接她,之后胡某又开车送张女士回家,但是这期间始终没提还钱的事儿,于是张女士只好问他,钱什么时候还,对方说再过几天一定还。
等了好久,张女士多次催促,都没有收到钱,张女士只好报警,经过警方查询,胡某开的车并不是胡某自己的,而且胡某还是个老赖。
这个消息无疑对张女士来说就像晴空霹雳,张女士后悔自己太轻信,导致这样的结果。
张女士确实太以貌取人了,一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被她当成一个点石成金的生意人。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呀。
不过张女士也是真不拿钱当回事,伍万元对普通人来说不是小数目,对方一张口,她就借给别人了。何况还借给一个不知名,不知底细,不清楚来路的人。
或许两人网络聊天开始,胡某就给张女士留下了好印象,所以在见面之后,对胡某的判断超出了自己的预期,通过网络聊天认识的人,往往都存在一定幻想,并不是真人。而张女士或许在网络上对胡某就有好感,所以初次见面印象分加倍,才会轻易相信对方吧。
然而,网络毕竟是虚拟的空间,网络里的人设也大都并不真实,不能等同于现实中的真人。
也许张女士自己的成长环境下周围的都是诚信的人,并没有遇到如此不靠谱的,所以她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也没想到自己会被骗。
但是,人都是在遇到挫折中才成熟起来的,如果不是遇到胡某,张女士也不会知道人不能轻易相信。至少要了解清楚知道底细才能下结论。
也有网友认为,张女士就是太看重挣钱了,才会被骗,对方一开始就以挣钱为引子,让张女士相信他挣钱轻而易举,所以才被利益蒙蔽了双眼。还没挣到钱,先折了本。
这么说也并非没有道理,如果不是被胡某的捞偏门挣钱套路到,张女士也不会被骗。
总之,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过,黄盖被打也得有个说法。
如果最终胡某不能把五万元还给张女士,那么就涉嫌诈骗。
《刑法》第210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就构成诈骗罪。
在量刑标准上,诈骗金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应处以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胡某,即使最初就没打算还钱给张女士,那借钱的性质就变了,涉嫌诈骗罪。不过这个需要警方的最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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