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徐某在河南省平顶山市xx村有合法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一处,因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其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因补偿标准不合理,徐某一直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19年12月4日,在区政府组织,区综合执法局、街道办人员的参与下,徐某房屋被强制拆除,损失惨重。通过徐某对强拆现场的录像得知,此次强拆系区政府组织实施。因此,徐某以区政府为被告提起了确认强拆违法的诉讼。
被告观点
区政府作为本案被告不适格。本案强拆行为是村委会实施的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且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
法院观点
依据原告提交的征地批复以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可知,涉案房屋被强拆是因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区政府作为征收土地行为的组织实施者,是本案适格被告。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案,被告区政府提供的村委会曾对原告作出的《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书》《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已被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书予以判决撤销。被告区政府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案涉房屋被强制拆除具有合法依据和其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故被诉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案件总结
上述案件是非常典型的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为名,行征地拆迁之实的行为。您需要知道,村委会是无权实施征收行为的,如果您的房屋在征收中遭遇强拆,村委会、居委会抢着背锅,或者管委会、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等频频甩锅的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找准征收部门以及征收实施单位,及时启动救济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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