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记者从常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
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财政厅统一部署
我市从今年8月1日起
执行新的优抚对象抚恤
和生活补助标准
对已经发放的8、9、10月份补助
将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发
预计在今年11月20日前
发放到位
据悉,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50元,分别提至为:
抗日战争入伍的2070元
解放战争入伍的2000元
新中国成立以后入伍的197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不低于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
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00元。
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00元。
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5元,提至每人每月645元。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4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4元。
记者:李张念 通讯员:李亚 李鹏 编辑:范颢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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