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行业与岗位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都面临着同一个问题,即如何明确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
有时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才发现自己与用工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有时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协议最终却被认定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
因此,明确自己与劳动者、自己与用工单位的法律关系,对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至关重要。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主体双方明确,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受到劳动法的约束。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对劳动关系的建立添加了强制性的要求,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很大的风险,带来诸多不利后果。
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自然人与自然人的关系,也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的关系,它的表现形式与内容是多样化的。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对比
承揽关系
承揽关系根据规定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劳动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对比
三大关系
1.一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的责任要高于一般的民事关系,所以如果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如果构成工伤就按照工伤程序以及工伤保险待遇要求赔偿。
2.如果是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双方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果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在工作的时候受伤,定作人不承担责任,除非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人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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