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临沂,60岁的李老师意外接到一个女学生的电话,对方称李老师40年前曾教过自己,这次专门回来看望他,希望能见上一面。李老师想着难得有学生这么多年还记得自己,便欣然赴约。
双方约在一家饭店见面。李老师到饭店后,看到一名衣着光鲜整洁,约摸50岁的女子在等他。看到该女子后李老师记起来了,其确实是自己的学生,上世纪70年代末曾教过她3年。
女子热情地请李老师吃饭。席间其告诉李老师,自己老公在非洲做工程,儿子打算去美国学开飞机,自己来看望李老师,是想请李老师帮忙担保一笔贷款。因为儿子去美国上学,自己要贷款做学费,需要人担保。
李老师很疑惑,干嘛要找自己做担保呢?女子称,李老师是教师,贷款公司比较认可,放款会快一些。为打消李老师的顾虑,女子称只要担保一个月就行,自己会还清贷款。
耐不住软磨硬泡,李老师答应做担保。最终,李老师在某小贷公司为女子担保了一笔18万贷款,又担保了一笔4万个人借款。
根据“墨菲定律”,你越担心什么,什么就会发生。没过多久,李老师最担心的事发生了,小贷公司称,女子联系不上了,需要李老师偿还贷款。
李老师赶紧联系该女生,发现已被拉黑,其又去到女子老家,发现早已被拆迁。
没办法,小贷公司一天给自己打100多个电话催款,还找到自己儿子单位要钱,李老师用自己的积蓄还了一部分,但还不够。
另外,4万个人借款的债主将李老师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冻结了李老师的工资卡,每月退休金都被强制划转给债主。
无奈,自己种下的祸根自己偿,刚刚退休的李老师踏上了外出打工的道路。
此后,其去内蒙古挖过土豆,去菜市场做过搬运工,还去北京、上海打过零工。历时3年,到2020年,李老师还清了所有贷款。
很多人说“借钱毁一生,担保穷三代”,这话虽有些夸张,但是也道出了为他人担保的危害。
实践中,或出于亲戚情谊或出于兄弟义气、或者像本老师一样为人善良,抹不开面子给人做了担保,最后债务人鞋底抹油,溜之大吉,担保人被债权人追得苦不堪言案件并不在少数!
有些担保人会说,钱是借款人借的,我只是签个字,凭什么让我还?凭什么?这就是担保的意义所在!
要知道,所谓担保就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被我们熟知的“定金”其实都属于担保。
而其中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约定,当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其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像这样老师只是签个字,拿自己作为老师的信用做保证,其实就是保证。而在女学生不还款的情况,作为保证人的老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最后,古语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女学生如此坑害自己的老师着实是太缺德了!
在此除了提醒那些心怀不轨之人,不要挥霍他人对自己的信任,落得个满街喊打的境地。
也提醒广大朋友们,给人担保前,一定要三思,再三思,莫要被人三言两语给忽悠,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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