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生活打卡季#
爱狗人士为了狗可以做出各种极端行为,但是当自己的爱狗伤人之后却又态度反转,表现出一副冷漠和爱理不理的态度。
今年8月31日,江苏省沭阳县有一男子通过视频实名反映:他的女儿被沐阳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马某某家的阿拉斯加犬咬伤。如今,他女儿的伤还未能够完全治愈,但对方却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用了。
事情的详细经过:在4月份,刘先生带着5岁的女儿在小区里玩耍。稍不注意,孩子离开大人远了一点,正是如此,刘先生突然听到女儿的哭声。
刘先生顿感事情不妙,赶忙跑过去查看。结果,刘先生赶到时,看到一条阿拉斯加犬正在嘶咬自己五岁的女儿,而孩子的头部脸部都被咬伤。额头的一块肉被咬掉了。
那阿拉斯加犬是大型犬,它的嘴被鲜血染红。而孩子满脸鲜血,洁白的裙子都被自己的鲜血染红。
惊恐中,刘先生马上拨打120,随后通知了家人和狗主人一同过来处理。
狗主人到达后,先是口头答应愿意配合治疗。但由于伤势特殊,伤及脸部。所以孩子先后被送往南京上海等各大医院治疗,经过5个月的治疗后,脸部的伤口造成毁容,仍须继续治疗恢复,而此时,对方垫付了25万元的治疗费用。
然而,要完全康复,后续还需要经过多次手术治疗。同时,医生还建议,孩子被狗咬后造成了非常大的心理影响,还必须要进行心理治疗才不会对以后的生活造成影响。刘先生也应了医院和医生的建议,要求狗主人继续承担后期的医疗和心理治疗的费用。
阿拉斯加犬
后续费用肯定还是个无底洞,所以狗主人希望想一次性解决给付。然而,刘先生也不同意狗主人的一次性解决方案。最终,狗主人拒绝支付并让刘先生起诉自己。
狗主人马某某身份特殊,并认为自己已经拴好狗了,是刘先生女儿逗狗才被狗咬的。
对于这件事,马先生表示:自家的狗当时确实是没有人看护,但狗是被拴在柱子上的。而且,狗平时很温顺,不咬人。
刘先生女儿被咬,肯定是他女儿逗狗了才出现被咬的情况。所以,马某某愿出疗伤的医疗费,但赔偿和精神医疗费用不愿出,也觉得不应该出。
与此同时,马某某还是
沭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他的拒赔行为,让人联想到了狗仗人势。
那么,马某某已经拴好了狗,是不是可以不支付后续费用和赔偿?
这个问题,由以下几点去分析:
1、据网上报道了解,马某某养狗并没有获得和申请狗证。一旦属实,马某某就属于非法养狗。
2、马某某是拴狗了,但狗拴在了小区公共场所。
3、大型犬必须有人看护,而且在公共场所还要戴上防治咬伤人的嘴笼,而马某某的大型犬不仅没人看护,还没有给狗戴上嘴笼。
综上所述,再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法规来判断:责任全归于马某某非法养犬和把狗拴在公共场所并且没有做好防护措施以及没人看护才造成的。刘先生看护女儿有所疏忽,但小区的小公园和散步场所本来就是让人游玩休闲的。车辆和犬只本就要对人避让,不构成事件产生的因素。如果是她女儿摔倒受伤之类的,才是刘先生自身的原因。
所以,马某某必定要承担所有的医疗和赔偿责任。还要追究其非法养狗致人受伤的违法责任。
马某某身份特殊,逃避责任,影响很坏
马某某是
沭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按理说:身居高位,理应具有法律意识。再不济,普通的道德伦理也不可能缺失吧?
然而,马某某却是做了非法养狗、拴狗不当、无人看护最终致人受伤的事。
事做错了还不行,还要振振有词地拒绝后续医疗费用、拒绝赔偿,确实是非常不应该出现的。
而出现了,社会上会怎么看待,是不是有着狗仗人势的嫌疑?
对于这种人,可谓是恕不可饶,更不应该在原来的岗位上继续做事。
爱狗人士爱狗之心泛滥,也应好自反省。
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它给人带来的不仅是看家护院,还能带来心灵上的安慰。所以,很多人爱养狗,把狗当成自家的一员。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有的爱狗人士,通过反对吃狗肉的事去评击和批评杀狗和吃狗肉行为,也是可以接受的。
但这些事,做到了高速路上拦狗,做到影响他人合法做生意那就泛滥到搞破坏了。更有的人,自家的狗管不好咬人了,咬人孩子了,却还不准别人打狗救人,还仗着自家狗贵,仗着别人赔不起去攻击受害人,或仗着身份去恐吓和威胁别人。
这些都是狗仗人势的行为,必须严禁和严惩。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