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办案水平和出庭支持公诉能力,近日,同安区检察院就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组织开展检委会听庭评议活动。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同安区检察院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外部监督,促进案件听庭评议活动的开展,本次活动还特别邀请人民监督员张茜、黄伟杰参加。
本次评议的案件为同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通过观看庭审录像视频的方式进行观摩评议。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结合庭审实际情况,依照出庭预案有序开展庭审各项工作,有效把握庭审整体节奏。
针对被告人是否有主观故意的本案定性争议焦点,公诉人充分预判并精心论证,最终,结合案件事实、犯罪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发表公诉意见,依法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观摩结束后,首先由承办检察官以及辅助出庭的检察官助理对出庭表现进行自我评价。
随后,检委会评议人员围绕法律文书制作、出庭规范、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多方面开展点评,指出存在问题,总结提升经验,确保评议评得透、有提升,真正做到以“评”促改、以“议”代训。
两名人民监督员
充分肯定了检察官的出庭表现
和本次听庭评议活动
张茜
人民监督员
PROFILE
“庭审中公诉人专业严谨,证据比对与分析论证逻辑清楚,讯问针对性较强,公诉意见充分,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检察官定性准确,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黄伟杰
人民监督员
PROFILE
“通过此次听庭评议活动,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重视和接受监督的诚意,让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有了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也有利于检察机关办案规范及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为实现“以评促学”
活动过后,同安区检察院检委办
汇总了所有听庭评议意见
形成听庭评议简报
供所有检察人员学习
检委会听庭评议活动,是同安区检察院开展“三个一”活动的其中一项(“三个一”即办好一个案件、写好一份文书、开好一个庭),也是同安区检察院创新检委会履职的一项重要举措。
开展听庭评议,有助于促进案件规范办理和提高出庭公诉质量,提升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能,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接下来,同安区检察院将继续开展一系列“学练赛评”活动,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官出席法庭的公开审理案件,可以协调人民法院安排人民监督员旁听,对检察官的出庭活动进行监督,庭审结束后应当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行为规范、文书质量、讯问询问、举证答辩等指控证明犯罪情况的意见建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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