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一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而言,在经过重重审查之后,拿到一张商标注册证,即意味着自己对该商标享有了专用权,便可以使用并禁止他人使用该商标了。商标的作用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那么“用”就是商标价值的体现,我们都知道注册商标如果连续三年未使用,无正当理由的,有被撤销的风险。但是注册人用,也要合规的用,如果乱用商标,则可能会产生很多风险:
首先,有可能遭受行政处罚,严重时会被撤销注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其次,有可能侵犯他人权利。商标专用权赋予了权利人自己对该商标的使用权和对他人的禁用权。那么,这意味着权利人可以为所欲为的使用该注册商标了么?答案是否定的,本文将从权利人自己使用的角度来谈一下使用过程中,我们应该避免的“坑”。
改变商标图样:使用注册商标的形式,仅限于商标核准注册的标样。这里包含两方面意思,第一,不得改动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包括文字内容,图形的形状,如果商标指定了颜色保护,商标的颜色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也不能改变。尤其是不能改动实际使用中需要突出显示的显著部分。
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注册人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但由于时代的快速发展,新生事物频繁产生,《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可能会很难涵盖住新生商品/服务项目,因此在实践中,注册人可以选择使用核准注册的商品/服务的下位商品/服务项目,但是不可以使用在功能用途等方面不同的商品/服务项目上,否则,有可能会造成侵权,或者,在遭遇撤三的时候提交不了在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证据而被被撤销。由此可见,注册人如果因生产和销售的需要,有产品变更的需求的话,需要重新申请注册商标的。
以上是本文从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两个方面探讨的商标使用过程中的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点。其实注册人因经营需要也会改变其名义、地址等,《商标法》也要求注册人提交相应的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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