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9月13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史鹏钰 弭守娜)今日,记者从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我省《关于2022年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要求,芝罘区将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月人均增加175元,二级伤残月人均增加165元,三级伤残月人均增加155元,四级伤残月人均增加14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5元。因按照烟台市201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生活护理费高于文件中的标准,所以生活护理费暂按照烟台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699.17元为基数计发,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
此次调整范围主要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后,芝罘区60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97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月平均发放总额将增至32.3万元,比调整前每月增加3.1万元。芝罘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享受相关待遇的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将于9月30日前全部社会化发放到职工社保卡或预留的中国银行借记卡中。
文章来源:大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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