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怎么认定和处罚,市监局应当综合考虑经营者的实际经营情况、主观恶性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认定。目前,当地执法部门对这一违法行为的查处仍处于“拟处罚”状态,也就是说,仍处于行政处罚的听证阶段,不妨多听取各方意见,既是守好老百姓的“菜篮子”,也避免了“罚款创收”的误区。
近日,一则“商户进价1.2元土豆卖2元被罚30万”的消息,引发热议。据当地市监局执法人员回应,大庆农副产品批发城内的王三土豆经营部,存在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经查,经营部以1.2/斤的价格采购土豆,价格从1.4/斤涨到2/斤,最高购销价差达到66.66%。执法人员认为,经营者借疫情抬高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恶劣,对经营者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小编发现,经大庆市监局调查后,处罚的对象不仅是卖土豆的商家,还有卖黄瓜、大葱、茄子、油豆的商家。这几类农产品一直被认为小本买卖,大伙都有对农民的善意,也会明白小商户的难处,看到每斤比以前多赚了0.6元并被罚款30万元,难免会让人觉得罚得有点重。
再说,如果按照目前的行情计算,30万元的罚款则需要卖250吨土豆,才能赚回这么多钱。再加上此前“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的执法行为,被督查组认定为“处罚不当”,因此不少网友也质疑涨价6毛罚30万,是否被视为存有过罚相当吗?
在我小编看来,这两件事不能一概而论。这家土豆经营部位于农副产品批发城内,是以批发为主的,也就是说他2元的单价不是最终市场价,消费者买的只会更贵;而且,批发一般都是按量来计的,售出的数量是不能和普通商户相比的,一些批发商一年卖出土豆数量,往往是以上千吨而计的。
此外,该批发商售出的土豆数量,目前媒体还未披露,如果数量巨大、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依照《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也可能达到30万。而且,法律还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这种情况下,罚款30万元也并非是顶格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本质上更加严厉。因为疫情期间,保障民生更重要,现在北方正在囤积秋菜,许多家庭都需要土豆,自然价格的波动更加敏感,这些都是关乎百姓感受。据农业农村部的数据显示,2022年第34周,全国马铃薯平均批发价为2.61元/公斤,约合1.3元/斤,2元的批发价确实不低。
要知道,据2022年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经营同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含当日)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买卖差价的,可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哄抬物价违法行为。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0%的,由各级市监局将依据哄抬物价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也就是说,是否属于“靠疫情赚钱”,它是有明确标准的,既不任由执法部门随意认定,也不能凭网友的感受来断言。事实上,媒体报道中也提到,大庆市监局随后曝光的8起价格违规案件,其中还涉及各种果蔬不当涨价,但建议罚款均为3万元以下,有的只被罚款5000元。可见,王三土豆经营部的价格违规行为,应该是相当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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