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特别是引发部分地区疫情的奥密克戎变异毒株传播速度更快、隐匿性更强。为精准高效做好平原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场所码”在疫情溯源、预警监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使用“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必须醒目张贴“场所码”。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旅游景点、各类企业、公交、营运车辆、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运输、物流快递、建筑工地、银行储蓄网点、运动场馆、居民小区等场所,以及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均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二、各场所要规范“场所码”使用,在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场所码”,并安排专人负责“场所码”扫码登记查验工作,经告知仍拒不扫码登记的不能入内,扫码结果异常的,全力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未依法落实“场所码”管理和使用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出入各类公共场所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形成“扫码通行”的良好习惯。
三、居民小区和农村地区居民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由接待家庭督促落实走亲访友和聚餐聚会人员扫码查验。农村地区举办红白事的,由村委会或红白理事会组织申请和设置“场所码”,或使用社区(村)“场所码”,引导参加红白事的人员按要求主动扫验“场所码”。
四、对未张贴和使用“场所码”或者未落实扫码查验要求,存在无人值守、无人查验,不扫码、不查验,以“亮码”代替“扫码”,同行人员“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等问题的,由属地或行业监管部门督促整改。一周内被提醒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单位将公开通报,并视情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拒不改正,造成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对不配合扫码、拒绝出示或虚假出示、赋码状态异常不配合管理等行为,相关单位或经营场所应禁止有关人员进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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