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日讯,近日四川越西县财政局发布关于四川省龙之腾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告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越财罚〔2022〕14号
当事人:四川省龙之腾科技有限公司
经了解,越西县财政局根据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质疑改变中标结果书面报告依法开展财政监督。查实当事人在越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采购南新村游客中心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3434202100081)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越西县财政局决定给予四川省龙之腾科技有限公司罚款9739.5元(人民币大写:玖仟柒佰叁拾玖元伍角整),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行政处罚。
发布单位:越西县财政局
据公开信息显示,四川省龙之腾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某号某栋,法人代表陈某,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及耗材、通讯设备及器材、家用电器、摄影器材、安防设备、仪器仪表、实验室设备、教学设备、音响设备、家具、厨房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广告设计、酒店管理、体育运动场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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