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高邮警方通报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名驾驶员驾驶自已的隐患车上路行驶,结果该车车轮托壁突然断裂方向失控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7月24日17时41分许,高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汉留中队民警接指令:“汤庄镇汤庄村7组路上,轿车与电动车相撞,请处警。”
民警到达现场,进一步调查得知:事发时,顾某(男,江都人,29岁)驾驶苏K65XXX轿车沿汤庄村由东向西行驶,行驶途中车辆左前车轮托臂突然断裂,导致轿车方向失控,碰到了路边停着的一辆踏板式电动车,而电动车在被冲击力撞倒的过程中,又将正在路边农田作业的主人陈某(女,汤庄人,57岁)拱到了水沟槽里,导致电动车车损,所幸陈某只受皮外伤。
后经事故处理民警对该起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对该起事故下达了责任认定:轿车驾驶人顾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其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前一定要认真检查车辆,尤其是客货运车辆驾驶人,更要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严格检查,避免出现轮胎、备胎等掉落的危险情形。开车上路前,一定要检查车况,切勿“病车”上路,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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