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四川省经信厅发布将开展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该政策奖励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智能汽车公共平台支持”和“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两个方面。据介绍,此次申报工作,旨在加强国内领先、投资大、产业带动强的智能汽车研发创新、技术认证、测试场等公共平台建设。同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市(州)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工作。快来看看,政策将支持哪些条件?
一、支持范围
(一)智能汽车公共平台支持。支持国内领先的,投资大、产业带动强的智能汽车研发创新、技术认证、测试场等公共平台建设。
注: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20〕16号):对其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研发创新等项目,根据建设规模和应用效应,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州)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
注: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20〕16号):根据示范规模及效应,按照实际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基本条件
(一)智能汽车公共平台支持。
1.申报单位应为平台所属单位。
2.平台应取得省级及以上研发创新、技术认证、检验检测能力(三者取得一个即可),或具备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授权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资质。
3.平台应具备国内领先的测试认证系统或取得国内领先的研发创新成果。
4.申报单位应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
1.申报单位为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申报市(州)应投入氢燃料电池汽车10辆及以上,并配套建设加氢基础设施。往年已取得此项支持的市(州),在前期示范基础上再新增投入氢燃料电池汽车或增建加氢基础设施,仅对其增量部分予以支持。
3.示范运营期间相关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准备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
(二)智能汽车公共平台支持由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央属、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需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
(三)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集汇总本地示范情况后,直接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要在2022年8月31日前将初审后的申报资料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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