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晚间,河南、安徽蚌埠相关部门相继发布公告,称对相关村镇银行账外业务客户本金分类分批开展先行垫付工作。
账外业务
基于前期客户集中信访、被赋红码、又赋红码等一系列事件后,客户群体在长期博弈后取得阶段性成效。
本次公告回避存款储户或集资资金消费者的表述,改为账外业务客户。
真实意思是不管是存款还是集资资金,相关客户均能获得资金垫付,暂时解决部分矛盾所指,平息群众怒怨,同时也变相守住了银行存款在百姓意识中绝对安全的心理底线。
但本次垫付资金的做法实属罕见,与以往利用存款保险资金赔付大不相同。
垫付是处境两难困局下的应急处置,赔付是合法合规前提下的法定补偿。
账外业务涉及资金规模多大?即便被垫付资金,后续有无被进一步追偿的可能?5万元以上资金如何保障?这些都将成为下一步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垫付资金从何而来?
垫付工作代理组织方是河南省联社,具体实施部门应是作为处置主体的村镇银行,以及其主发起行许昌农商行。
可以判断的是,目前并未有央行等官方部门参与,相关资金来源不是国家兜底。
我们不禁疑惑,这么大的资金缺口,村镇银行及其主发起行是否有垫付能力?
一是案件侦办过程中的追缴资金。
二是案件侦办过程中的追缴资产,由村镇银行或其主发起行接手后处置变现资金。
当然,这部分资产处置需要较长的过程,需要银行先行垫付。但是总归能留下资产,通过自身经营改善以及长时间消化处置,承担部分资金。
三是村镇银行及主发起行盈利资金。
基于以往处置案例,在资金垫付过程中,省联社会组织全省农商银行系统对许昌农商银行给予流动性支持,即同业存款资金,但这些钱相当于短期拆借,长期仍然是需要还的。
还钱是需要银行自身经营盈利逐年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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