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张伟:浅谈债务加入 - 结合340宗案例数据分析

0
分享至

引言

债务加入作为一种有效增信措施,发挥了担保功能,为稳妥商事交易提供有效法律增援。长久以来,我国关于债务加入的立法工作较为滞后,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只有些许地方性法院对相关案件的指导文件。直至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的通过,首次收录债务加入,打破了其理论业趋成熟、所涉案件频现,而立法却只字未落之错位局面。笔者现即从既有理论、立法现状、司法大数据等方面浅谈债务加入,供司法实务者启发以有效察觉及合理应对债务加入。

一、 债务加入理论探究及立法现状

(一)国内外学者学说观点

关于债务加入,国外学者早有观点论述。日本学者我妻荣先生即持观点认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成为债务人,原债务人在不解除债务下,两人并负同一内容的债务,因不发生债务的转移,在真正意义上并不是债务的承担,但从广义上而言,属债务承担的一种。[1]德国学者迪特尔.梅迪库斯先生认为,共同债务承担的情形,一名新的债务人在原债务人外负责任,原因是在原来唯一的债务人财产之外,现在也还有加入人的财产对其负责。就是说,债务加入不引起债务人变更,而引起多数债务人。[2]

国内学者史尚宽先生就债务加入概念之论述较为全面,其认为,以他人之债务有效的成立为前提,第三人以担保之目的,对于同一债权人新负担与该债务于其承担时有同一内容之债务之契约,谓之并存的债务承担或重叠的债务承担,亦称债务加入或共同的债务承担;[3]其他学者如崔建远、韩世远、王利明、郑玉波等也均有详细阐述,均将债务加入归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应有之义。如崔建远先生提到,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附加的债务承担,或重叠的债务承担,指第三人(承担人)加入债的关系之中,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同一债务的现象。[4]韩世远先生提到“另外也有场合并不发生债务的转移,只是承担人与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这种情形虽非本来的债务承担,但仍可将它纳入广义债务承担的范畴,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重叠的债务承担、添加的债务承担)。”[5]郑玉波先生将其归为约定之并存的债务承担,亦称附加的债务承担,或重叠的债务承担,乃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与原来债务人并负同一责任之谓。[6]

各学者对债务加入定义所持观点基本统一,将其归为债务承担的范畴,除史尚宽先生明确提出“债务加入”的法律术语外,其他学者多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或重叠的债务承担、附加的债务承担。

(二)我国债务加入的立法现状

《民法典》出台以前较长一段时期,债务加入制度并未随学界理论及各国立法之完善同步进入我国立法层面,最高人民法院也并未颁布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作权威注解。与立法之滞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部分地方法院走在前沿,尝试建立相应的裁判规则。

2005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7],第十七、十八、十九条对债务加入概念、类型及责任形式进行规定,其中第十七条明确“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此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理解》[8],《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9]、《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10]等地方司法指导意见相继出现“债务加入”或“并存的债务承担”等概念,但该些指导意见均未在此前苏高发审委[2005]16号文所规范的债务加入制度上有所扩充及完善。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在调研报告《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中将债务加入问题明确列为民商事疑难问题之一,提起重视。时隔五年后,《民法典》第552条[11]初露端倪涉债务加入规定,回应了学界理论及司法实践之需求。从法条编排来看,涉债务加入有关规定被编排在《民法典》第一分编“通则”之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与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规定归为一章。以见立法上契合了学者关于债务加入为并存的债务承担之体系逻辑。从条文内容来看,确立了两种类型的债务加入、构成要件及债务加入的法律效果,观点倾向大体与上述学说理论及地方司法指导意见并无二致。

(三)债务加入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综合学者观点、地方司法指导意见及《民法典》第552条规定,第三人加入债务之目的为担保原债务的履行以实现原债权,其得以成立通常具备以下要件:第一,原债务须有效存在。若原债务存在解除、可撤销等因素存在,在解除与撤销前债务加入仍成立。第二,原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在性质上允许第三人的加入。对于法律规定及与债权人约定不能转让或具备人身性质不得转让的债务则债务人不得进行债务转让,第三人不得加入。第三,存在债务加入的合意,类型上或为债权人与第三人合意;或为债务人与第三人两方合意;或为债权人、债务人及第三人三方两方合意;或为第三人单方允诺,债务人未明确表示拒绝。

债务加入所产生法律效果,债务人并不脱离原有债务关系,原债务关系中债务人的偿还及其他义务并不免除,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在原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承担责任。关于第三人所责任,存在共同责任说、连带责任说、不真正连带责任说等观点,对此目前法律层面及学理上尚无定论。

二、涉债务加入纠纷的数据分析

债务加入于《民法典》的出现,意味着立法对债务加入制度的有效正名,但也应意识到仅有的一个条文所及有限,难以满足司法实践中债务加入所涉及复杂关系的法律适用。为此,笔者通过检索涉债务加入案例呈现司法实践中涉债务加入的数据形态,以备司法实务者在丰富的案例中寻求解决涉债务加入问题的切入。

(一)案例样本的选取

笔者以“债务加入”为关键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以见涉债务加入案件的审理集中于基层人民法院(详见图 1),有关案件量超出各地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总和之两倍。显然,自基层人民法院上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供笔者研究案例样本大幅度减少。

图 1

从地域分布来看,此类案件高发于江苏、浙江两省(详见图 2),其中江苏省法院审理案件量超出浙江省法院审理案件量之两倍,位列第一。

图 2

基于以上数据分布,另考虑到案例样本相对权威性及丰富性,笔者特选取自2008年至2022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债务加入有效案例[12]340宗(以下统称“340宗有效案例”)进行研究分析。试图从案由分布、类型分布、疑难争点分布等,浅要勾勒涉债务加入案件的司法数据形态。

(二)涉债务加入纠纷案由分布

在《民法典》颁布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并未单列“债务加入纠纷”案由。顺应《民法典》的实施及适用,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22.在第二级案由“十、合同纠纷”项下:增列“82.债务加入纠纷”。为此,笔者以“债务加入纠纷”案由进行检索(检索对象不限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截至目前检索到判决书及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共208宗案例,其中2022年共28宗,2021年共177宗,2020年共2宗,2020年以前则仅有1宗案例。可见,以“债务加入纠纷”为案由诉请至法院的案例在《民法典》实施后才得以名正言顺的出现。

《民法典》颁布以前涉债务加入纠纷案例是否就不存在呢?答案是否定的。如上所述,笔者检索的340宗有效案例大部分从发生到审结过程中并没有“债务加入纠纷”案由得以选用,但涉债务加入相关问题确作为争点散布于各案由纠纷之中(详见图 3),份量举足轻重。

图 3

以上数据分布呈现,涉债务加入问题以发端于合同纠纷为主,其中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分别以106宗、78宗、26宗的数量排列前三,在合同、准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及保证合同纠纷也较为活跃。此外,在不当得利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非合同纠纷中也偶尔出现,但并不成趋势。对此,司法实务者处理合同纠纷时,尤其在涉及以上排列前三位案由纠纷时,应重视债务加入的存在可能,以免漏缺。

(三)债务加入类型分布

《民法典》第552条明确了两种债务加入类型,即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第三人单方允诺。笔者检索340宗有效案例,通过分析其中被认定为债务加入的184宗案例,进一步归列出以下四种债务加入类型(如图-4所示):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三方协议;债权人与第三人双方协议;债务人与第三人双方协议;第三人单方允诺。

图 4

图 5

其中,第三人单方允诺类型案例即117宗,占比64%;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三方协议类型案例41宗,占比22%;债权人与第三人双方协议类型案例22宗,占比12%;债务人与第三人双方协议类型案例4宗,占比2%。此外,笔者将第三人单方允诺类型的117宗案例进一步分析(如图-5所示),呈现第三人多以出具承诺函、借条、欠条、还款计划、结算清单或付款清单、出具票据,或是在他人出具上述书面文件上签字等方式,加入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

以上数据呈现第三人单方允诺加入债务的主要趋势,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也较为随意、日常化,没有特定表达仪式,易为被忽视或与其他法律意思表示产生混淆。对此应注重结合具体的交易场景等对第三人内在真实意思表示的探索,不拘泥于外在形式而取其真意。此外,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三方协议及债权人与第三人双方协议也出现较多,债务人与第三人双方协议则偏少。从司法实践角度而言,债务加入发生场合,更为重视债权人的参与。

债务加入类型不同,将对其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提出不同要求,同时在法理基础、抗辩权行使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别,司法实务者尤有必要重视债务加入的类型化分析,便于提出合理有效的应对策略。

(四)涉债务加入纠纷争点分布

债务加入散布于各不同争端且出现频率较高,在与各法律关系交织过程中易衍生出多样法律问题,部分形成涉案争点。笔者将检索340宗有效案例涉债务加入争点归纳如图6所示。

图 6

如图所示,债务加入与近似概念的辨析是实务中出现最多的争点,340宗有效案例即有72宗案例有所涉及,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保证、代为履行等概念尤为易为混淆,第三人意思表示稍许偏差即产生不同法律效果,而通常非此即彼之界定亦直接决定着债权人、债务人及第三人权利义务安排,此多为司法实务者引以抗辩,小作文章。

其次,第三人债务加入行为属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也为高发争点。在笔者检索案例中,但凡第三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其加入债务行为系代表其个人或代表公司通常作为涉案争点之一。此外,分公司、公司内部职能部门、国家机关能否作为债务加入第三人,亦为多发争点。公司对外债务加入是否需要履行内部授权手续,第三人能否行使求偿权,与夫妻共同债务、公司人格混同的区分,及债务加入在破产、仲裁、执行程序中因所涉程序特性产生的疑难问题,均都作为争点出现。

司法实务者尽可能地了解涉债务加入纠纷所呈现疑难争点,在处理涉债务加入纠纷场合,将得以较快且全面定位纠纷之要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而就以上呈现涉债务加入纠纷争点,部分因债务加入本身法律特性决定,部分则因交叉的法律事实或特定程序之特性赋加。因此,司法实务者在掌握债务加入本身同时,亦应对与债务加入交叉的法律问题有所了解,以及对二者交叉所产生法律问题报以积极应对态度,不可轻易有失偏颇。

结语

债务加入并非全新的法律概念,但因此前立法上定调并不明确,而《民法典》虽确立债务加入制度但规范所及仍为有限,以致司法实务中对涉债务加入纠纷不能得以体系化处理。笔者着述本文,以期勾勒债务加入的大体轮廓,更意在引导司法实务者发现与辨别债务加入,为后续具体问题的解决作以铺垫。

[1]参见我妻荣:《民法讲义IV——新订债权总论》,王燚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第505页。

[2]参见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杜景林、卢谌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539页。

[3]参见史尚宽:《债法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50-751页。

[4]参见崔建远:《合同法总论》(中卷)(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9,第541页。

[5]参见韩世远:《合同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485页。

[6]参见郑波玉著:《民法债编总论》(第二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54页。

[7]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25日发布,文号:苏高发审委[2005]16号。

[8]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25日发布,文号:浙法民二〔2010〕15号。

[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9日发布,文号:京高法发〔2013〕462号。

[10]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9日发布,2015年10月15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废止失效。

[11]《民法典》第552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12]有效案例,指笔者在以“债务加入”为关键字检索的全部案例基础上,在筛选出与债务加入关联较小、研究价值不大的案例外所保留案例。

特别声明:

以上内容属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其所在机构立场,亦不应当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歌手2026》第4期:胡彦斌开大再夺魁,张碧晨周兴哲惨遭淘汰

《歌手2026》第4期:胡彦斌开大再夺魁,张碧晨周兴哲惨遭淘汰

文刀木之南
2026-06-12 23:06:55
采访了100位当代女性,她们都认为女人最快活的时候,就是被人撩

采访了100位当代女性,她们都认为女人最快活的时候,就是被人撩

千秋文化
2026-06-11 17:50:56
足球巨星维尼修斯:或许是人类足坛最重要的球员?

足球巨星维尼修斯:或许是人类足坛最重要的球员?

温柔且自由
2026-06-12 02:00:34
“父弱母强”的家庭:养出来的孩子,基本都有三个共性

“父弱母强”的家庭:养出来的孩子,基本都有三个共性

枕边聊育儿
2026-06-12 09:23:03
中国游客在墨西哥看世界杯遭遇持枪抢劫,当事人发声

中国游客在墨西哥看世界杯遭遇持枪抢劫,当事人发声

扬子晚报
2026-06-12 21:04:48
湖北省700万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迎调整,看看过去3年是如何变化的?

湖北省700万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迎调整,看看过去3年是如何变化的?

暖心人社
2026-06-12 17:50:52
海底惊现全球最大鲸鱼墓地:530万年前化石绵延1200公里

海底惊现全球最大鲸鱼墓地:530万年前化石绵延1200公里

薛定谔的BUG
2026-06-11 01:10:31
深圳又一新规要来了!停车管理将迎来重大调整,临时停车位使用费上缴财政

深圳又一新规要来了!停车管理将迎来重大调整,临时停车位使用费上缴财政

深圳梦
2026-06-11 22:31:43
倒逼出来的胜利!欧洲终于扛不住低头,C919这次恐怕真的要起飞了

倒逼出来的胜利!欧洲终于扛不住低头,C919这次恐怕真的要起飞了

无悔的灿烂人生
2026-06-12 11:42:25
中日形势突变,上海数万日本人何去何从?中方立场明确,已有答案

中日形势突变,上海数万日本人何去何从?中方立场明确,已有答案

抽象派大师
2026-06-12 10:07:35
儿子无意找出公公的遗嘱,看完后我果断把瘫痪婆婆送去小叔子家

儿子无意找出公公的遗嘱,看完后我果断把瘫痪婆婆送去小叔子家

青青会讲故事
2025-01-03 15:10:58
重庆一男子带茅台乘高铁被安检拦下,3分钟内豪饮整瓶,妻子回应:丈夫酒量尚可,喝完有点微醺,下车后又与朋友继续喝酒

重庆一男子带茅台乘高铁被安检拦下,3分钟内豪饮整瓶,妻子回应:丈夫酒量尚可,喝完有点微醺,下车后又与朋友继续喝酒

潇湘晨报
2026-06-12 16:20:20
炸裂!高考政治剩25分钟,深圳考生突然举手:我要换答题卡

炸裂!高考政治剩25分钟,深圳考生突然举手:我要换答题卡

阿纂看事
2026-06-11 21:37:21
1962年,当36岁梦露当众褪衣亮相那一刻,生命就已经进入了倒计时

1962年,当36岁梦露当众褪衣亮相那一刻,生命就已经进入了倒计时

毒舌小红帽
2026-06-10 18:33:58
上海一老人在路口骑自行车逆行摔倒,反而赖旁边正常行驶的电瓶车!

上海一老人在路口骑自行车逆行摔倒,反而赖旁边正常行驶的电瓶车!

上海圈
2026-06-11 18:32:27
上海一家人分拆迁房,把孙辈、祖辈名字全写在房产证上,如今全成了坑……

上海一家人分拆迁房,把孙辈、祖辈名字全写在房产证上,如今全成了坑……

环球网资讯
2026-06-11 10:13:13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掌管少林寺38年的释永信,私下到底多享受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掌管少林寺38年的释永信,私下到底多享受

贱议你读史
2026-06-10 18:00:44
悬念揭晓!男篮名宿空降新疆队,上海雷霆出手,古德温留队成功

悬念揭晓!男篮名宿空降新疆队,上海雷霆出手,古德温留队成功

体坛小快灵
2026-06-12 10:48:14
被抓、家中金条堆成山,原来王丽坤和车晓是同类人

被抓、家中金条堆成山,原来王丽坤和车晓是同类人

阿伧说事
2026-05-16 15:46:45
反华不再是无本万利:菲律宾防长全家遭制裁,中方立下新规矩

反华不再是无本万利:菲律宾防长全家遭制裁,中方立下新规矩

向天祈福
2026-06-13 04:22:11
2026-06-13 05:39:00
大成律师事务所
大成律师事务所
全球资源 本土智慧
5380文章数 265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头条要闻

SpaceX上市首日收涨19% 总市值报2.1万亿美元

头条要闻

SpaceX上市首日收涨19% 总市值报2.1万亿美元

体育要闻

欧洲恐韩?肉德维德?

娱乐要闻

一天4个瓜,肖战热巴最意外

财经要闻

万亿美元顺差背后,透露这些信号

科技要闻

刚刚,人类历史上首位万亿美元富豪诞生!

汽车要闻

标配激光雷达/双动力可选 昊铂S600限时售17.99万起

态度原创

时尚
旅游
艺术
家居
数码

夏天别总穿一身白或一身黑!试试一半彩色、一半基础色,高级亮眼

旅游要闻

印度有钱人真多酷暑办理旅游签证!不是有钱任性,是热到活不下去

艺术要闻

砸了640亿,再赔160亿!沙特“The Line”项目彻底凉了?

家居要闻

空间微调 移形换境

数码要闻

英国监管机构警告:亚马逊、eBay仍在售可能致命的假冒手机充电器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