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987年到1989年,关锋和辛冠杰关于版权的官司打了两年多的时间,最终在1989年的年底,这场版权之争,以关锋的败诉告终。
本文,我就和大家聊聊这场版权之争。
01
对于辛冠洁,关成华并不认识,她也没有听父亲说起过这个人,在关成华的印象当中,父亲似乎和辛冠洁并没有什么往来。
也正因为辛冠洁和父亲的版权官司之争,关成华也才对此人有了些许了解。
辛冠洁和关锋是老乡,两人都是山东人,他比关锋小三岁,早年间在山东的大众日报社工作,从记者、编辑做起,一步步做到了报社的总编辑。
解放初期从事外交工作,去到越南。从越南回国后,长期从事宣传、外事和学术研究工作。
辛冠洁和关锋有一个共同点,两人在哲学领域都颇有研究;关锋曾是红旗杂志社哲学组的组长,辛冠洁曾在社会科学院的哲学所工作,在哲学史研究室担任主任。晚年于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离休。
因此,关锋和辛冠洁的交集,也就是两人同属于哲学研究圈子的。
1982年1月,关锋被释放出狱,安排住在红旗杂志社的家属大院里。出狱后的他,每天就是看书写作,心思大多都扑在了中国哲学史的研究上了。
关锋晚年出版了不少著作,譬如《惠施思想与先秦名学》、《老子通》、《通假字典》;晚年的他,所接触的人和圈子,大多也都是哲学研究领域的,像吴传启、林聿时这些老朋友,往来的比较多。
周英,作为关锋的妻子,她也总是劝解丈夫,要多和学术上的老朋友来往,让老朋友们和哲学圈子的人,都知道关锋出狱后在做些什么。
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同样属于哲学圈子里的辛冠洁,就主动去找了关锋,关锋当时住在红旗杂志社西门的1单元5楼。
辛冠洁这次拜访关锋,根据关成华的回忆,主要是这两个目的:
一是了解我父亲的写作情况,二是说要帮助我父亲发表文章,以及谈到了合作发表文章的事。
关锋出狱后,也和不少人合写过文章,像戚本禹、林聿时、吴传启;不过,他之前和辛冠洁没啥往来,对于辛冠洁亲自登门拜访,要求合写文章的请求,关锋一开始是没有思想准备的。
他最终同意和辛冠洁合写文章,是有两方面的考虑。
一来人家这么主动热情,又都是哲学圈子混的人,这个面子也不好抹开;二来辛冠洁在哲学圈子里也有名气,还是孔子研究会的副会长,正如妻子周英所言,多和这些文人打交道,往后也就多了一个朋友帮忙的机会。
于是,关锋就同意了,答应和辛冠洁合写文章。
02
在关锋家里,两人就定下了文章的题目,名为《“论古为今用”——关于中国哲学思想遗产的继承问题》。
其实,这个题目,关锋早就想好了,只是在脑海里有个初步的轮廓,还没下笔。
而两人在商议首篇合写文章的命题时,辛冠洁提到了哲学的“古为今用”,这和关锋脑海里那个初步的轮廓不谋而合。
题目定下来之后,就决定由关锋写提纲,并执笔成文,再由辛冠洁润色做修改。
这事就这么定了下来,辛冠洁就告别关锋,坐等他的稿子。
关锋是出了名的“快笔头”,写作速度是比较快的,根据关成华的记述,她的父亲手写稿子,每天至少是八千字打底,最多的时候能写一万个字。
所以,辛冠洁回去之后才过了两三天,关锋那边就传了消息过来,稿子已经写好了。
俞启定,是辛冠洁的女婿,他去到关家取走了稿子;待辛冠洁润色修改完毕后,他又把稿子送去关锋那里。
关锋拿到辛冠洁修改后的二稿,发现没有添加或是修改什么实质性的内容。不过,考虑到这次是两人合写,对于辛冠洁在稿子里注明的内容,关锋进行了适当的筛选录用。
关锋这次修改润色完毕后,就作为最终的定稿交给了辛冠洁。
俞启定把这份定稿誊抄了一份,作为底稿,交给了《哲学研究》的编辑部;不过,这份重新誊写的底稿,关锋往后再没看到过。
或者说,他也不想再掺和这事了吧。
关锋晚年的著作,署名的通常是这两个笔名:庆云和古棣;当然,“关锋”这个也是他的笔名,他是在1939年,20岁的时候开始使用“关锋”这个笔名的。
关锋和辛冠洁合写的文章,在定稿之后,就商议用关锋的另一个笔名“庆云”,文章后发表于《孔子研究》刊物上。
03
按照常理而言,稿子发表之后,会寄来一本样刊。但是过了很长时间,《孔子研究》也没有寄来样刊。
忙于写作的关锋,也没有去催促辛冠洁。
后来,关锋从别处看到了1987年第一期的《孔子研究》,看到了他和辛冠洁合写的那篇文章《“论古为今用”——关于中国哲学思想遗产的继承问题》,居然只署名了辛冠洁一个人的名字。
这篇文章虽说拢共只有一万多字,也不是属于什么大部头文章,但是文章里提出的哲学观点,是比较独特和新颖的。
而且更为麻烦的是,文章里提出的哲学论点,只是一个大纲和轮廓,往后关锋还要就此深入和延伸的展开写作。
那么,这其中的版权归属问题,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这有多重要呢?
那篇万字左右的文章,也就相当于是哲学论点的一个总提纲,关锋后续写的《老子通论》、《惠施思想及先秦名学》这些百万字的著作,也是那篇文章论点的延伸。
如果总提纲的版权不属于关锋,那关锋的这些哲学著作也就属于侵权了。
所以,关锋第一时间就去找他辛冠洁沟通,不过多次沟通也没啥效果。
从辛冠洁那里得知,是邓力群不同意关锋发表文章,这让关锋有些接受不了。
即使是不让他发表文章,但完全可以在事前提前告知,而不是事先不告知,不沟通,就以辛冠洁一个人的名字发表。
关锋1982年1月出狱后,有差不多7年的时间,还是受到了限制;其中,就是不能以“关锋”的名字发表文章。
当然,这也属于正常的现象,毕竟他是一个颇有争议的人物。
到了1989年,这些限制才逐步的取消了。而这事就发生在1987年,也算是不逢时宜了。
出狱后的关锋生活很低调,他原本是不想因为这事去打官司的,不过这事确实对他的影响颇大。
所以,关锋最后还是向版权处提出了申诉,他所申诉的要求,大致有如下三点:
1、确认“古为今用”一文为关个人所作;
2、在《孔子研究》上刊登关于辛窃夺关文稿的启事并刊登由关一人署名的;
3、“古为今用”一文,全部稿酬应归关。
版权处受理了这起版权之争,也很快给出了结果,于1988年3月10号,把裁决书送给了关锋和辛冠洁。
这裁决书内容颇多,其中有如下这五点裁决:
1、“古为今用”一文系关锋、辛冠洁合作作品,两人共享版权;
2、辛冠洁于1988年上半年内在《孔子研究》杂志上发表启事,说明“古为今用”一文是与关锋合作的作品,并向关锋致歉;
3、辛冠洁得到的“古为今用”一文稿酬,50%退归关锋;
4、罚辛冠洁款50元;
5、辛冠洁应在收到本裁决书后15日内,将应退稿酬及罚款交到我处。
不过,裁决书里也注明,双方如有一方不同意裁决,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04
辛冠洁在收到裁决书后,就向法院提起了上诉。
开庭的日子是在7月份,也是北京比较热的时候,酷热之下,每次开庭,关锋和妻子都一起出庭。
这场版权官司,当时闹得也是沸沸扬扬,不仅在国内的哲学界引起了很大的讨论和争议;在海外也有不少媒体进行了报道。
这事闹得关锋很是窝火,出庭完后回到家里,气得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经过差不多两个来月的吵吵闹闹,法院最后给出了判决,否决了版权处的裁决,判决关锋败诉。
判决下来后,关锋也没有再上诉,这段时间的折腾也让他的精力闹得够呛。
辛冠洁对于此次纠纷的态度,在给《当代》编辑部的一封书信里,倒是有显示。
1993年,《当代》第二期刊发了吴海民的一篇文章《走向伯尔尼》,文章当中提到了“关、辛”二人当年的文章版权之争。
对此,辛冠洁特意于1993年写了一封信给《当代》编辑部。
吴海民先生报告文学《走向伯尔尼》,关于我和关锋因《古为今用》一文发生的版权纠纷一段,有颠倒是非之误,本是受害者的我,在吴海民先生的笔下,却成了恃强凌弱的侵权者。
辛冠洁在信中,也对当年这场纠纷做了解释,根据他的记述,1987年,是《孔子研究》杂志主动给他发出约稿,他就写了一篇题为《古为今用》文章。
原本是要附署关锋一个名字的,而至于为啥要附署他的名字,是因为要改善他当时的处境。
那么为何最终没有附署关锋的名字呢?根据辛冠洁的表述,是因为遭到了哲学界同仁的反对,也就只好作罢了。
不过,他表示,在文章刊发之前,是有当面找过关锋作了解释的,关锋亦表示理解。
然而,没想到的是,关锋居然会在文章发表之后,向版权处提起了侵权诉求。
辛冠洁的这一说法,和前文关成华的说法,又是截然不同的。
后记
文人之间相争起来,也是能争个缠绵悱恻,不死不休的;而文人一旦犯起浑水,也是一脚浅,一脚深,总也让人捉摸不透其中深浅。
还有文人那笔头也是,有时候你都不知道落下的那一笔,是一撇,还是一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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