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医保业务办理流程
目录
事项名称1:异地就医(邵阳市外住院)备案
事项名称2: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报销
事项名称3: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住院报销
事项名称4: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事项名称5:职工医保住院报销
事项名称6:职工生育住院和生育津贴领取
事项名称7:职工医保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报销
事项名称8:特殊药品、“双通道”药品待遇认定和报销
事项名称9:职工特殊门诊待遇认定和报销
事项名称10:城乡居民特殊门诊申请与报销
事项名称11:城乡居民“两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无合并其他靶器官功能损害的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申报与报销
事项名称12:申请医疗救助待遇
事项名称13: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
事项名称14:职工医保单位参保登记和信息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15:职工参保登记和信息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16: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信息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17: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事项名称18: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和出具参保凭证
事项名称19: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取
事项名称20:参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事项名称21:查阅、复印发票或医疗资料
事项名称22:查询报销款到账情况
事项名称1:异地就医(邵阳市外住院)备案
办理流程:
微信公众号“湘医保”-服务平台-异地就医备案,按提示填报信息提交。
办理时间:
急诊人员须在入院的3天内,非急诊人员须先备案再就医
现场办理地点:
新宁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窗口
咨询电话:职工咨询 0739-4833433
城乡居民咨询 0739-4837823
事项名称2: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报销
办理流程:
参保居民在市、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在所住医院医保科即付即补;参保居民到邵阳市外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先在微信公众号“湘医保”上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出院时在医院直接办理住院费用医保报销。就诊医院未接入国家医保平台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医院办理医保报销的,返回新宁县办理报账手续。
办理地点:
新宁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窗口
咨询电话:0739-4837823
需提供材料:
①身份证明资料: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人身份证;②患者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银行卡(患者未成年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带监护人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及能证明与患者存在监护关系的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等)③相关住院资料:医疗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住院分娩的需提供生育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事项名称3: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住院报销
办理流程:
无责任方外伤在县外住院72小时内拨打0739-4822857备案,返回新宁县办理医保报销手续;在县内住院的48小时内进行备案,经现场勘查符合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规定的,出院时在所住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县外住院报销办理地点:
新宁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窗口
需提供材料:
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勘查报告、发票原件、出院记录、诊断证明、费用总清单、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
咨询电话:0739-4822857
事项名称4: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基本医保补助后,年度内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1000元的,可以办理大病保险。
办理流程:
新宁县(邵阳市)内医院住院的,在出院医保报销时一并进行了大病保险报销,不需再次办理;邵阳市外(省外异地)医院住院的,返回新宁县办理。
办理地点:
新宁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窗口
咨询电话:0739-4837848
需提供材料:
发票、出院记录、诊断证明、费用总清单,医保报销单,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等,患者未成年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带监护人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及能证明与患者存在监护关系的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等。
事项名称5:职工医保住院报销
办理流程:
参保职工在市、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在所住医院医保科即付即补;参保职工到邵阳市外医院住院,在微信公众号“湘医保”上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出院时在医院直接办理住院费用医保报销;就诊医院未接入国家医保平台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医院办理医保报销的,返回新宁县办理报账手续。
办理地点:
新宁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窗口
咨询电话:0739-4833433
需提供资料:
①相关身份证明资料: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人身份证;②患者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银行卡;③相关住院资料:发票原件(收据联)、住院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事项名称6:职工生育住院报销和生育津贴领取
办理流程:
参保职工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出院时在所住医院医保科即付即补;参保职工到县外医院住院分娩,出院后返回新宁县办理报账手续,若女方未参加职工医保男方参加职工医保的,享受生育政策报销的一半。
办理地点:
新宁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窗口
咨询电话:0739-4833433
报销需提供资料:
①相关证明资料:双方身份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②女方本人的社保卡或银行卡;③相关住院资料:发票原件(收据联)、住院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生育津贴领取需提供的资料:
①相关证明资料:双方身份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复印件;②单位申领并填写新宁县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申领表并加盖财务章;③单位对公的银行账号。
事项名称7:职工医保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报销
办理流程:
无责任方受伤在县外住院72小时内拨打17872283691备案,返回新宁县办理医保报销手续。新宁县内医院住院48小时内进行备案,经勘查符合职工意外伤害住院的,出院后在所住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办理地点:
新宁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窗口
咨询电话:17872283691
需提供材料:
无责任方意外伤害查勘报告、外伤情况说明、发票原件(收据联)、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费用总清单、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
事项名称8:特殊药品、“双通道”药品待遇认定和报销
认定流程: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特药责任医师填写〈湖南省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申请表〉,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资料初审,凭“双通道”管理药品申请表,到定点医药机构购药。
报销流程:
市内定点医药机构购药的即付即补,市外购药后,向新宁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提交报销有关资料(申请表、患者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购药发票、疾病诊断书)。
咨询电话:0739-4833433
事项名称9:职工特殊门诊申报时间、待遇认定、办理流程和报销
办理流程:
实行按月申报,参保职工在工作日向医保窗口提出申请,月底经医保专家评审认定后,次月享受城镇职工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的出院记录、诊断证明、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未住院的参保对象又确实符合特殊病种规定的,可到县中医院或县人民医院体检,经医院体检初审合格后,现场填写《新宁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再持表及检查报告单到窗口申报。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宁县内特门定点药店购药的,在特门定点药店按相关规定报销;在新宁县外购药的,持购药发票、门诊处方明细、银行卡到新宁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窗口办理报销。
咨询电话:0739-4833433
事项名称10:城乡居民特殊病种门诊申请与报销
办理流程:
经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已经确诊的特殊病种,持(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新宁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窗口申请办理;因病历资料提供不齐全的参保对象又确实符合特殊病种规定的,患者向新宁县特殊病种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新宁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特门窗口提交资料申请,填写《新宁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经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的,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报销;在新宁县外购药的,持购药发票、门诊处方明细、银行卡到新宁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窗口办理报销。
咨询电话:0739-4833433
事项名称11:城乡居民“两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无合并其他靶器官功能损害的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申报与报销
参保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医生确诊为“两病”的;持身份证在户籍地乡镇卫生院申请、购药、办理报销。
咨询电话:0739-4833433
事项名称12:申请医疗救助待遇
办理流程: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如转诊到市域外医疗机构就医并异地直接结算的,出院后持补偿资料(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补偿单等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申请医疗救助。
2.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提交资料申请医疗救助。需提供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本年度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资料,填写《邵阳市医疗救助申请表》和《医疗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及授权申明》。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在受理医疗救助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和基础资料初审,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乡镇专职人员录入医疗救助申请资料及申请对象全体家庭人员及共同生活成员的基本信息、授权等资料,提交县级医疗保障部门。
事项名称13: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
办理流程:
参保居民带身份证、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保卡,在定点乡镇卫生院门诊,并办理报销。
咨询电话:0739-4837823
事项名称14:职工医保单位参保登记和信息变更登记
参保登记需提供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开户许可证;
(3)员工花名册;
(4)工资发放明细表(近一年度或成立以来至今);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注: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信息变更登记需提供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新宁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
新宁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B30号窗口
咨询电话:0739-4833433
事项名称15:职工参保登记和信息变更登记
在职职工需提供资料:
①《新宁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
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新宁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需提供资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新宁县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
新宁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B30号
咨询电话:0739-4833433
事项名称16: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信息变更登记
参保登记需提供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信息变更登记需提供资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新宁县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办理地点:
乡镇(街道)便民中心医保专管员
事项名称17: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需提供资料:单位有效证明。
现场办理地点:新宁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B30号窗口
咨询电话:0739-4833433
事项名称18: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和出具参保凭证
办理流程:微信公众号“湘医保”上查询。
需提供资料:有效身份证件。
现场办理地点:新宁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B30号窗口
咨询电话:0739-4833433
事项名称19: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取
因死亡、出国定居、(异地居住、调出统筹区)等原因已办理停保或医保关系转移的人员,可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资金。
办理流程:填报《新宁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需提供资料:
①参保人死亡或其他情况证明、身份证明;
②提现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③提现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新宁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B30号窗口
咨询电话:0739-4833433
事项名称20:参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办理转出需提供资料: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转入需提供资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地点:新宁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B30号窗口
咨询电话:0739-4833433
事项名称21:查阅、复印发票或医疗资料
需提供资料: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结算单
办理地点:新宁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B30号窗口
咨询电话:0739-4833433、4837823
事项名称22:查询报销款到账情况
相关政策:
报销款到账时限3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内请等待,查询前先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已到账)
需提供资料: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结算单
办理地点:
新宁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B40号窗口、41号窗口
咨询电话:
0739-4837823、4833433(基本医保)
0739-4837848(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0739-4822857(城乡居民意外伤害)
17872283691(城镇职工意外伤害)
办理地址、办公时间和咨询电话
医保业务办理窗口:
新宁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窗口
办公时间:
9:00-12:00,13:00-17:00
咨询电话:
0739-4837823(城乡居民医保)
0739-4833433(城镇职工医保)
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
0739-4830799
医保业务办理依据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工作的通知》(邵医保发〔2020〕27号)、《邵阳市医疗保障局邵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标准的通知(试行)》(邵医保发〔2021〕41号)、《邵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邵市政办发〔2022〕5号)等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
▍图文来源:新宁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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