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晋
6月26日是第35个“国际禁毒日”,福建法院集中对45件毒品犯罪案件97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理或宣判。
2021年至2022年5月,全省法院一审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410件,审结1209件,2021年全省法院一审新收毒品犯罪案件数同比下降28.36%,2022年1-5月同比下降50.85%,毒品犯罪打击成效显现。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毒品犯罪团伙化、职业化、组织化日益明显。以省法院2021年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为例,制贩毒犯罪中涉及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比达到67.39%。
同时,毒品犯罪主体呈多元化。从毒品犯罪主体情况看,吸毒人员占比达80%以上,以贩养吸、边贩边吸现象仍十分突出。农民和无业罪犯占比较高,约63.84%,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我省也出现了个别企业管理人员等参与毒品犯罪的案件。
从被告人年龄情况看,25岁以下青少年涉毒人数同比下降27.24%,占所有毒品罪犯比例11.23%,低于其他犯罪平均水平。
此外,伴随着互联网交际平台的普及,依托网络实施毒品犯罪呈逐年增长趋势,毒品交易联络、毒资支付、毒品交付网络化,加速了毒品传播蔓延,社会危害性极大。通过邮寄、物流、快递贩卖、运输毒品的情况突出,犯罪方式愈趋隐蔽,使得打击难度不断加大。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已基本被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合成毒品替代,“摇头丸”“神仙水”、甲卡西酮等新型、混合型毒品也时有出现。
我省部分吸毒人员通过滥用复方可待因制剂、羟考酮、氟硝西泮等麻醉、精神药品,其具有善伪装、易取得、难管控、成瘾性强等特点。如被告人刘建斌贩卖毒品案,刘建斌先后47次从境外代购莫达非尼、阿莫达非尼等精神药品,数量达5000片。
为此,全省法院始终保持对制造、加工毒品、提供制毒原料等源头性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毒品犯罪分子554人,重刑率达26.67%,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8个百分点。
福建一案件入选全国打击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6月26日,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天是第35个“国际禁毒日”,为进一步震慑犯罪分子,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收集、整理了2021年以来各地法院审结的10件毒品和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石狮市人民法院一个案例入选2022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周洪伟贩卖、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周洪伟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手段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麻精药品,情节严重。
被告人周洪伟,男,汉族,1993年5月22日出生,务工人员。
2021年3月,被告人周洪伟明知艾司唑仑片、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等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以牟利为目的,在微信、抖音、百度贴吧等网络社交平台寻找买家,通过闲鱼APP三次向吸毒人员贩卖,共计贩卖艾司唑仑片1盒(20片)、泰勒宁7盒(70片),并通过快递寄送上述精神药品。
后公安人员将周洪伟抓获,并从其租住处查获艾司唑仑片、酒石酸唑吡坦片、劳拉西泮片、佐匹克隆片等数百片。
本案由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洪伟明知是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仍向吸毒人员贩卖、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周洪伟多次贩卖毒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周洪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周洪伟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石狮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4日作出刑事判决。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编辑:陈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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