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昆卫放罚﹝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昆山虹桥医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拆除CT设备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叶冲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自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12月26日未按照规定进行《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第三十八条条第二项,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800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昆山虹桥医院有限公司2005年11月2日,法定代表人王为民,住所:昆山开发区长江中路69号。2021年7月21日,该公司超出批准范围使用联影牌64排CT从事放射诊疗工作;联影牌64排CT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被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昆卫放罚﹝2021﹞2号。(记者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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