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3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神木市聚隆矿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陕K神木环罚〔2022〕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因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被罚1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神木市聚隆矿业有限公司因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合计15万元罚款。
据企查查显示,神木市聚隆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27日,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訾家庄村,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张明,最终受益人是郭文礼和张子胜。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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