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确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成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犹飞(男,1988年8月17日生,汉族,贵州省瓮安县人,住所地贵州省瓮安县珠藏镇长寿坝村漆树湾组)。
执行案号:(2021)黔2725执3903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标的:60650元。
悬赏事项: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
悬赏时限:12个月(从2022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止),悬赏有限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一、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犹飞隐匿、转移财产线索后,经查证属实使得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完毕的,案件申请执行人承诺以5000元进行悬赏奖励。
二、若举报线索有相同,以最先举报的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个人(单位)予以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854-8622 458(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确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成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江(男,1975年3月18日生,汉族,贵州省瓮安县人,住所地贵州省瓮安县猴场镇松坪场村老房子组11)。
执行案号:(2022)黔2725执840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标的:33515元。
悬赏事项: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
悬赏时限:12个月(从2022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止),悬赏有限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一、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江隐匿、转移财产线索后,经查证属实使得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完毕的,案件申请执行人承诺以2000元进行悬赏奖励。
二、若举报线索有相同,以最先举报的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个人(单位)予以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854-8622 458(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来源:瓮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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