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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中央给予海南的一项重磅支持政策
随着政策的快速落地,有效吸引了市场主体和人才集聚,对于这项政策你还有哪些疑惑?如何快速地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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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1.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政策全岛封关2025年前后变化如何?
答
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035年前,享受政策的对象不再局限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 只要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均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
2.全岛封关前哪些人群可以享受海南自贸港个税优惠政策?条件是什么?
答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 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琼府〔2020〕41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因此,2025年前,来自境内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以享受,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海南自贸港工作
②与在海南自贸港实质运营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③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需包含12月当月)社会保险(境外人才不要求)
其中,高端人才界定(满足其一):
①经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认定
②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紧缺人才界定(满足其一):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①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和农业领域、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物流等重点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②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
③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外国人才(C类);
④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
⑤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问
3.居民个人怎么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
根据 《》 (琼财税〔2020〕1019号)第四条规定,被确认为高端、紧缺人才的个人, 需要对其来源于海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其经营所得于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综合所得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海南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退税。
①享受方式:先正常预扣预缴, 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再予以免征。
②办理时间: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次年1月1日-3月31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次年3月1日-6月30日。
③办理渠道: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WEB端)、办税服务厅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建议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税服务厅办理。
问
4.哪些个人的所得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答
明确,享受优惠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①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②经营所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③经海南省认定人才补贴性所得。
问
5.《总体方案》中2025年前用的是税负,2025年后是税率,税负和税率有什么区别?
答
税负≠税率
税负: 通常是指实际缴纳税款占应税收入的比例。比如应税收入是30万,如果实际缴纳税款4.5万,税负就是4.5/30=15%。
税率: 就是按多少比例去缴税。例如,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是3%至45%七档超额累进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的部分,按照3%税率;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部分,按照10%税率……超过96万元部分,按照45%税率。
问
6.年收入多少就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答
经测算, 税前综合所得收入达到约42.5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达到约21万元人民币以上。
①税前综合所得收入:是指不含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
②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问
7.在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要求中提到的30万元和42.5万元,这两个标准代表什么含义?
答
年度税前收入达到30万元是界定是否为海南自贸港高端人才的一个市场化薪酬标准。 但即使符合这个标准,实际税负也可能不超过15%,也就不存在予以免征的情况。
全年在海南自贸港税前综合所得收入达到42.5万元以上,是经初步测算, 在不含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后,可能达到实际税负15%的标准,即全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约42.5万元,就可能享受到税收优惠。
问
8.享受优惠政策还需要进行申请吗?没有接收到信息的人才是不是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答
个人无需申请,将通过部门联合审核、信息共享方式,汇总可享受优惠政策的人才名单。 税务部门根据省委人才发展局推送的联合确定人员名单,分批次发送短信“点对点”通知符合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办理年度汇算。
问
9.境外“高端紧缺”人士无法提供社保,可以享受最高15%个税政策吗?
答
可以。 申请时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即可。
问
10.如果个人在内地、海南两地都有应税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 只有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 ,所以海南和内地的应税收入 应分开计算缴税 。
问
11.高端和紧缺人才如何确认?
答
省委人才发展局根据掌握的高端、紧缺人才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将高端、紧缺人才初步建议名单先后推送至税务、发改和社保等部门。省税务局按照 《》 确定的收入标准对名单核对后,由发改、社保部门分别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共享”平台、海南社保登记系统等,对初步建议名单人才的信用、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核实。
上述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初步建议名单核对后, 于次年1月底前将核对信息反馈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委人才发展局于次年2月15日前向省税务局提供最终确定的高端、紧缺人才名单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税务局在高端、紧缺人才名单确定后,以适当方式通知高端、紧缺人才,并通过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网络平台和人才服务窗口提供查询服务。
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据:
1.《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2020年6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明确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3.2020年8月26日,海南省政府印发《的通知》,明确了享受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的标准,推动海南自贸港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
4.2020年12月15日,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髙端紧缺人才来源于海南的所得概念、减免税额的计算、高端和紧缺人才的确认、征收管理和服务等问题。
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中央给予海南的一项重磅支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后,海南自贸港将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现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开始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1年1月1日—3月31日,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WEB端)、办税服务厅办理。详细操作见《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经营所得B表)操作指引(WEB端)》(附件1)、《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经营所得C表)操作指引(WEB端)》(附件2)。如您在2021年3月1日前已办理经营所得年度申报,请更正申报并重新申报享受政策。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 2021年3月1日—6月30日,为错峰办税,建议您于2021年4月11日至2021年5月10日之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税服务厅办 理。详细操作见《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APP端)》(附件3)和《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WEB端)》(附件4)。如您属于非居民个人,请携个人身份证件前往扣缴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退税。
咨询电话 :0898-12366、400-711236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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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热点问答
Q:
什么是来源于海南的所得?
根据 《》(琼财税〔2020〕1019号) 第一条规定, 来源于海南的所得,是指高端紧缺人才从海南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相应税款在海南缴纳。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任职、受雇,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从事劳务从海南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海南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海南取得的所得。经营所得,是指在海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根据发放对象、发放方式分别确认。与任职、受雇有关的,计入综合所得;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计入经营所得。
Q:
2025年前,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享受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府〔2020〕41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同时,高端人才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紧缺人才还应当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
Q:
如何办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琼财税〔2020〕1019号)第四条规定,被确认为高端、紧缺人才的个人,需要对其来源于海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其经营所得于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综合所得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海南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退税。
Q:
为什么不可以在预扣预缴阶段直接按15%的优惠税率进行申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财税〔2020〕3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日常仍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1号公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等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预扣预缴申报。
Q:
什么是实质性经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第一条规定, 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Q:
居民个人的政策优惠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根据《》(琼财税〔2020〕1019号)第四条规定:
综合所得减免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综合所得收入额÷综合所得收入额经营所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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