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该法的颁布将家庭教育
由传统“家事”上升为
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关于这部新法,您又了解多少呢
如果父母监护缺失
家庭教育缺位
甚至在家庭教育中出现家庭暴力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下面让法院小姐姐带您一探究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八条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位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以爱育爱
依法带娃时代已开启
让我们不断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落实落细家庭教育促进法
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鹤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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