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发布
悬赏公告
凡向静海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
郝连义、郝连锁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
对举报人提供有效线索的
予以百分之二十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
为588720.00元及相关费用
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
不属悬赏范围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董全利与被执行人郝连义,郝连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津0118执574号),因被执行人郝连义,郝连锁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董全利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郝连义,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益芳园3号楼2门101号。(公民身份号码120223196912142512)
郝连锁,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中二堡村富民胡同21号。(公民身份号码12022319670612253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郝连义、郝连锁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提供有效线索的予以百分之二十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588720.00元及相关费用。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悬赏范围。
悬赏执行公告期限自2022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9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22-68638231 刘法官
特此公告
来源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 翟玉静 葛艳茹
值班编辑 /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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