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常熟
一掌在握,尽在常熟;不为哗众取宠,只为记录常熟。
常熟市疫情防控通告
2022-39
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集宿区(楼)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企业、业主、建筑工地要严格履行集宿区(楼)(企业集宿楼、市场集宿房、工地集宿区)疫情防控义务,落实主体责任。
二、做好在住人员登记
详细掌握住户身份、来(返)常动态等信息,新来(返)常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通过“数字门牌”自主申报,企业(业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分类落实疫情防控管控措施。
三、严格落实门岗查验
设置24小时门岗,配备查验工作人员和扫码枪,对进出集宿区(楼)人员逐个扫码查验“苏康码”“行程卡”、近日核酸检测记录,并测量体温,督促规范佩戴口罩。
四、规范外来人员进入
快递、外卖等送货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集宿区(楼);快递、外卖等物品须送至门口指定区域,实行不见面、无接触收取件。探亲访友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五、做好内部防疫消杀
每日对电梯、楼梯、过道、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区、公共卫生间和快递、外卖存放场所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杀,并做好消杀日志记录。同时,要根据在住人员数量做好应急防疫物资储备。
六、加强在住人员管理
督促居住人员主动参与区域核酸检测,增强防范意识,做到不集聚、不扎堆、不串门、不聚餐。严格落实集宿区(楼)保洁、管理、服务等人员的每日体温测量,如有发热、干咳等异常,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集宿区(楼)管理者不履行上述疫情防控责任,将依法予以处罚。
常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4日
常熟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40)
为科学抓好企业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工作,在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承压的情况下,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指南》各项要求,筑牢企业疫情防控防线。
1.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梳理疫情防控工作程序,抓牢重点环节,盯牢重点人员,定期自查,落实企业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巩固新冠疫苗接种,加强全员防控培训,持续提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能力基础和处置水平。
2.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组,明确工作内容及人员职责,并在本企业公示。制定完善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将疫情防控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体系,将责任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
3.建立员工健康台账。企业要对所有员工进行晨晚体温监测,定期组织核酸检测,做好登记,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在劳动岗位上,宜佩戴口罩;在频繁接触人员岗位和集中作业封闭岗位(控制室等)必须佩戴全套防护用品;对于接触中高风险地区来常货物的现场工作人员,实施专岗管理,按要求落实每日一次核酸检测。对于存在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腹泻、肌痛等)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与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共同居住的员工,暂时不得安排返岗。
4.严格落实货运闭环管理。企业须严格按照《常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企业和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管理办法》要求,制订货运司乘人员闭环管理方案,督促外地司乘人员“即装(卸)即走”,落实本地司乘人员集中居住管理、“单人单间”“一天一检”,按照橙色风险标识和绿色风险标识落实分类管控措施,对所有进出车辆严格落实消杀措施,并对进口物品、中高风险地区来常货物按要求进行消杀,做好场所、环境和设施设备消杀。
5.做好应急物资保障。企业要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等物资的配备工作,按照1个月的使用量进行储备,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6.落实场所消杀防疫。企业须组织场所消杀培训,定期对办公区域、生产车间、经营场所、食堂、宿舍、卫生间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消杀,并向所在镇(街道)报告排查检查情况。各企业车间、会议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开窗通风,避免使用中央空调。
7.进行防疫健康教育。企业要对员工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做好自身防护,尽量保持工作、休息区域两点一线,不集聚,降低感染风险。密切关注企业员工的情绪变化,强化人文关怀。
8.划定合理活动区域。企业应设置独立、通风良好的临时隔离场所。制定工作考勤、办公、作业、就餐等人流管控措施,排队区域保持适当距离,合理划分办公、生产班组及住宿、就餐区域,封闭生产的同时,避免造成人员集聚。
9.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特别是针对因疫情防控和停工造成的安全生产隐患(含上级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员工未到岗的不得复工复产。落实好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工作。
10.强化应急处置准备。企业要加强应急处置准备,及时更新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职工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第一时间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
附件:企业疫情防控指南
常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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