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全市人民都在奋力抗击疫情,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也日渐稳定,但此轮疫情也给兴化经济带来了一定影响,为有序恢复社会生产,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贯彻落实《兴化市进一步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若干政策措施》文件内容,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今年首次《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让城市管理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兼具“温情”。
【基本案情】
今年3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相关部门函件,称有6家饭店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燃气泄露安全保护装置,请予以查处。接到案件移送函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处理中心第一时间对上述6家饭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对比来函线索内容以及对6家饭店经营者的调查询问,发现违法事实确实存在。随即,城管执法人员分别向6家饭店的经营者发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家饭店也按规定在限期内进行了整改。
【事实认定】
经核实,上述6家饭店确实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燃气泄露安全保护装置,该行为已违反了《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下列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一)餐饮用户;(二)在室内公共场所使用燃气的;(三)在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管道燃气的”的规定。
【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兴化市进一步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对6家饭店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格按照《兴化市进一步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要求,积极探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新的执法模式,包容审慎把握执法尺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据、宽严适度,在严格执法中彰显为民服务的“温情”。
来源 | 兴化微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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