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1日,福鼎市检察院以被告人柯某某、袁某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向福鼎市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涉案走私香烟34万条,偷逃税款4500万余元,系福鼎市近年来提起公诉的走私卷烟数量最多、偷逃税款最大的刑事案件。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袁某某从上家“黄总”等人处获悉境外香烟货源信息,遂伙同被告人柯某某帮助货主走私香烟入境数十次。
其中,袁某某负责上传下达,将香烟货源信息、中型运输船位置等情况告知柯某某,由柯某某联系和组织黄某某、陈某某等内海运输团伙将已从境外运入的香烟装运至高速路口,赚取中介费、海运接驳收益等费用,后柯某某陆续参与陆运事宜,赚取陆运差价,共计获利人民币200万余元。
袁某某按香烟件数,分别向上家和柯某某以每件10元抽取获利,在柯某某亦参与安排陆路运输车辆将香烟成功交付到买家处时,按每台车向柯某某分利1000元,共计获利66.5万元。
截至案发,被告人柯某某、袁某某帮助走私香烟入境12起,先后被宁德、福州等地公安机关查获。另查明柯某某于2021年2月23日帮助走私香烟入境被福州市闽侯县公安机关查获,涉案走私香烟价值共计7000万余元。(来源:宁德检察)
对此,走私辩护专业律师吴国雄分析称:
1、本案涉走私普通货物罪,根据《海关法》走私普通货物罪的侦查机关是海关缉私局,实践中,其它部门查获的走私普通货物案件都移送给海关缉私部门办理。本案由地方公安机关侦办,似乎没有法律依据。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所在地的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相应地走私案件将起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在实践中,由基层法院审理走私普通货物案是比较罕见的。
3、卷烟(HS 24022000)最惠国关税率25%(普通税率为180%),增值税13%。每标准条进口完税价格≥50元人民币,消费税税率45%+150元/标准箱,换算过来综合税率超过156%;每标准条进口完税价格< 50元人民币,消费税税率30%+150元/标准箱,换算过来综合税率超过101%。1标准条=200支;1标准箱=5万支。
4、本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税额量刑。个人起刑点,偷逃税额为10万元;单位犯罪,起刑点为20万元。偷逃税额与量刑之间的关系,在不考虑主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偷逃税额与量刑的关系如下表: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海关争议解决、走私犯罪辩护、海关法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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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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