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启动提级管辖,对辖区基层法院报请的3件提级管辖案件决定立案受理,其中民事案件2件,行政案件1件,并依规定向上一级法院进行备案。据悉,此次提级管辖是全省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中级法院层级首次适用提级管辖程序审理辖区基层法院案件。
为落实好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4月2日吉安中院根据最高院以及省法院的工作部署,印发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部署的实施方案》,从程序到文书制作,对辖区两级法院案件提级管辖的报请、审查、决定等环节进行了严格规范,全力推动案件审级精准分流,确保案件“分得出、下得去、上得来、接得住”。随后两级法院依照方案的规定实施了提级管辖的相关报批工作。
此次吉安中院提级管辖的2个民事案件,案涉一方当事人是基层法院所在地全民所有制企业,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地企业,该两案均符合“受地方因素影响较大,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提级标准。此次提级管辖的行政案件,系一起行政赔偿诉讼案,原告是一家国有独资金融企业,该企业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的建筑,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被决定强制拆除,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法院确认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违法后,原告向法院诉请该行政机关赔偿其财产损失。因案涉建筑的强拆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案件疑难复杂,且在辖区属于新类型案件,符合“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宜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提级标准。
3月30日,吉安中院在收到基层法院提级管辖报请后,先由立案庭依照案件分流规定,将案件流转相关审判业务部门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确定符合提级管辖标准的案件,由相关审判团队依法进行审理。
下一步,吉安中院将继续加强与上、下级法院在提级管辖案件的移送和审理流程方面精准衔接,为推动提级管辖机制的创新发展作有效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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