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一位网友介绍,阜南县2009年至2012年的四年期间约有2千名特岗教师,因当时教育局未按照国家政策,给特岗教师缴纳养老金。现在通知补交养老金,但滞纳金和因此产生的利息完全由个人承担。
网友表示:这样的做法不合适,毕竟未缴纳原因是阜南县教育局未按照政策执行、违规是起因。何况,补交利息比例将近占本金的百分之七十,也未明确说明计算方式。
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回复:
经查,阜南县特岗教师补缴2009—2012年社会养老保险,未收取违约金,也未收取滞纳金。收取个人部分利息是按照《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劳社〔2006〕66号 )有关规定:“补缴的养老保险费计缴利息,利息按年度计息法计算。1998年12月31日以前年利率为8%,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年利率为5%,2006年1月1日以后年利率为银行城乡居民整存整取定期存款1年期利率。”因此,阜南县特岗教师补缴养老保险收取个人部分利息,符合劳社〔2006〕66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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