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省内周边县市疫情形势,决定 自2022年3月12日起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对购买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类药品的人员实名登记销售 。
药店若发现有发热症状人员,不得向其销售药品,应在实名登记的同时,劝导其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经营过程中发现红、黄码人员和发热人员按“异常人员处置流程”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如购药人行程卡带星号,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店购药。药店从业人员按要求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
诸暨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3月12日
来源:诸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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