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举办2022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3月10日,最高法审委会副部级专委刘贵祥在访谈中介绍人民法院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情况。
周强院长在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出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着力解决拖欠账款、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等侵害中小微企业权益问题。”
对此,刘贵祥介绍,最高法在今年一月份专门出台了“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设身处地为企业排忧解难。专门建立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推动将清欠情况纳入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确保中小微企业的应收账款及时回笼。
刘贵祥说,近三年来,最高法在每年部署集中专项执行行动中,都将涉小微企业案件特别是党政机关、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2021年,最高法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开展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共执结涉小微企业案件25.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为567.9亿元。
刘贵祥提到,根据2021年的统计数据,全国新增减税累计1万零88亿,其中给中小微企业累计减税2951亿元,占比29%,国家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最高法出台这个20条,就是要从司法层面保障国家惠企政策落地见效,不仅要让企业“缓口气”,还要企业增强对司法保护的信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
在程序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诉讼能力较弱、甚至没有财力聘请律师等情况,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诉讼引导和释明,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防止中小微企业在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转化为在诉讼中的不利地位,努力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
据介绍,“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明确规定,要严格区分中小微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
“去年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中小微企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刘贵祥表示,上述“20条”还明确,禁止查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对房地产预售资金账户采取查封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监管部门,不得影响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建设工程领域中小微企业商品房买受人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陈怡西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