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加快推进“互联网+非税缴费”,规范四川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和《四川省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非〔2017〕7号),结合四川省实际,2021年12月21日,四川省财政厅制定并印发了《四川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16号),自2022年1月22日起正式施行。
本《办法》中明确了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的定义,即指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以经过数字签名的合法、有效电子文件为依据,全流程在线办理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管理方式。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征收的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业务,各级财政部门、执收单位统一使用四川省非税收缴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收缴非税收入。《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严格遵循财政部全国统一的“两码一渠道”业务规范,即统一执收项目识别码和缴款识别码,使用全国统一的缴款渠道。办法中对收单机构、收款银行作了界定,并对收缴业务管理、资金归集划转、系统接入管理、收缴管理职责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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