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3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相结合、依法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的处罚原则,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近一时期,大东区有12家企业被免予处罚。
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晓冰表示,大东分局在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集体审议、案件执法公示等制度,明晰免予处罚案件的办案流程,为助力企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对涉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免罚清单》中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未验先投、自动监测设施未按时联网等8项进行行政处罚,共计107.5万元。
接下来,沈阳市将结合“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部署要求,通过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使环境执法真正达到法律效果、环境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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