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月18日讯 2021年12月30日11时55分,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黄河东路中集公司门前路段,战某驾驶鲁U号牌小型轿车沿黄河东路客车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处时左转,适遇胡某驾驶鲁F号牌半挂车沿黄河东路货车车道由西向东直行,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
青岛开发区交警五中队调查后发现,战某驾驶车辆借道通行时未让行,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按照顺序依次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二)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三)不得频繁变更车道;(四)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五)左右两侧车道的机动车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机动车让右侧车道的机动车先行”的相关规定。
民警判定,战某违法行驶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胡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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